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全省
提高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
XX
民政厅
XX年全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XX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XX市提高3%以上,XX市提高2.5%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XX市提高4.5%以上,辽阳、阜新、铁岭、朝阳、XX市提高5.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XX市提高5%以上,XX市提高4%以上,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辽阳、XX市提高6.5%以上,抚顺、营口、阜新、朝阳、XX市提高7.5%以上。XX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原那么上,各地城乡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一致。原来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未到达低保标准1.3倍的地区,应加大提标幅度,确保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
1准的1.3倍。原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高的地区,可以不调整或少调整集中供养标准,逐步实现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各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上述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要从2023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市、县(市、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需求。省财政根据各地区财力、保障任务、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救助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保障任务比较重、工作管理比较好、资金滚存结余比较少的地区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
2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开展成果。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今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省政府。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