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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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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落实 危险废物 医疗 废物 处置 设施 新编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复核大纲(试行)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22年5月 一、总那么 1、复核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 12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22】 16号文),以及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22】 144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标准、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工程复核大纲,开展规划工程复核工作。 工程复核的目的是。检查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严把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关,标准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技术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切实实现平安处置。 2、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 128号) 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22】 16号) 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22】 144号) 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工程复核委托函(环财【2022】 22号) 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燃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 危险废物集中燃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燃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平安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标准(试行)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燃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标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22]199号文件) 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2)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2)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874号)。 3、复核原那么 遵守规划。规划确定了7条原那么。(1)集中处置、合理布局,(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3)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平安处置,(4)功能齐全、综合配套,(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提高设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7)先行试点、稳步推开。这是开展规划工程前期工作、进行工程复核的根本原那么,并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因地制宜。各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条件等差异较大,需要在工程复核工作中,在保证平安处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工程建成并发挥作用。 协商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经验不多,工程复核的目的就是通过听取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完善建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工程复核过程中,本着在法规和技术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复核人员与工程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平等讨论、磋商,完善可研报告。 客观公正。工程复核以确保建设水平为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各地收取工程复核评估费用,明确工程复核的范围和重点,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意见,推进规划工程健康运作。 4、复核重点 本大纲的复核对象为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工程,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工程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方案。 本复核大纲即是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工程复核时的依据和标准,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和环保局工程审批时也可作参考。 工程复核的中心是通过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建设水平的根本目的。工程复核重点分为2个方面,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如何实现平安处置和达标排放,二是各项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具备开工和资金拨付条件。主要复核要点为:(1)工程建设的布局、规模、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适宜可行,(2)工程配套条件如工程业主、配套资金、收费政策是否落实,(3)工程的技术工艺设备能否实现平安处置,(4)工程投资和财务评价测算的收费标准是否适宜。 5、组织形式 工程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工程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具体承担工程复核及相关技术工作。 规划院组织复核专家组,通过召开专家组评估会议、征求专家书面意见、现场考察等形式,形成工程复核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通过会议形式审议复核意见,形成复核结论,提交国家发改委。 6、复核程序 各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规划工程进行审批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等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上报,进入工程复核阶段。具体程序可以分为如下6个步骤: 1、程序审查。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首先进行程序性形式审查,审查工程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根本符合有关要求、地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等。对于材料不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可研内容和深度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省级审批部门核工程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程序审查。 2、专家初审。对材料根本齐全、工艺技术根本合理的工程,规划院将有关材料提前发送复核专家,根据专家书面意见,规划院适时组织专家评估会议,必要时可请工程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到会,质疑、讨论,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对于工程复杂、影响较大的工程,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3、交换意见。规划院将结合程序审查和专家评估意见等,与工程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协商,交换初步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和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要求达成一致。 4、修改完善。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根据工程初步审查意见,请工程单位补充、修改和完善,对工程规模、选址、技术、投资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 5、提交复核报告。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完善并能到达复核要求后,由规划院综合专家意见、工程进展情况、可研报告修改情况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复核意见。 6、会议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复核进展情况,召开会议,审议工程复核报告,会议通过后即转送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债投资方案。 为提高效率、少走弯路,规划院将派专家参加各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和环境影响评审会等,在各地提交工程复核申请、正式开展工程复核之前提前介入、前置审核,尽可能标准工程前期工作、保证工程前期工作进度。 二、布局复核 遵循规划确定的集中处置、合理布局的根本原那么,各省工程布点数量和布点位置以规划工程表为根底。严格控制在工程表外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点。在不增加布点的根底上,确需改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地点(城市)的,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结合对废物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对布局方案进行比选、论证,经核实后可以作个别调整。 鼓励城市交通兴旺、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处置周边地区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鼓励依托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鼓励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建设。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所在的城市,原那么上不得再另行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可在同一场址分别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者选择能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统筹处置的工艺设备。 坚持“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原那么上要求新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必须在同一地点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燃烧和平安填埋等工艺装置。采用燃烧工艺处置医疗废物的城市,可以考虑燃烧当地适宜燃烧的危险废物,并在设计上应进行充分考虑。 三、选址复核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址具有较高的社会敏感性,必须在环境、社会、经济上充分可行。应综合考虑处置设施的效劳半径、运输距离、交通、土地利用状况、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根底设施状况、公众意见等因素,在综合比选根底上合理确定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工程选址位置图(包括各个备选地址),并同时标识周围水域、主导风向、交通干道、居民区、饮用水源地、工业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等与选址有关的情况。可研报告中可列出2~3个备选场址,经比选后推荐首选场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还要在可研中确定各中转站的选址。 首先复核工程材料是否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国家环保总局(或省局)的批复意见。二是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三是复核场址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危险废物填埋场应附有地质勘探报告,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下水位等有关参数。四是复核是否有当地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明材料(如征地批复文件、报批文件等)。五是复核以及水、电、路等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水量水质、用电负荷、供电等级、供电协议、变配电方案等。 四、建设规模复核 1、废物产生量调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交工程覆盖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的详细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45种废物和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纳入相应的产生量统计范围,并要求70%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量落实到具体的产生源,并在报告中附主要产生源清单,并分地区、行业、处置途径、现状处置情况等进行分析,给出目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根本流向和对应数量。 医疗废物产生量应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代表性医疗机构实际调查,区分病床和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参考国内外经验数据,综合分析得到全部医疗废物产生量,并将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后全部折算到病床上。应同时给出各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病床使用率、门诊量数据,尤其需要对传染病院床位数情况予以单独说明。除分析正常情况下的产生量外,还要考虑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废物产生量。 2、废物性质调查 在进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调查时,应结合实测情况进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主要包括物化性质分析和生物毒性分析,如热值(高位热值和低位热值)、成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可燃成分)、固态碳、容重(密度)、有机和无机成分、元素分析(尤其是氯、汞、钙和铅)、ph值等,对于医疗废物,还需要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数、沙门氏菌等生物毒理指标分析。 3、建设规模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照处置工艺的不同,分类汇总。充分考虑工程初期收缴率缺乏、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建设规模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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