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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委三调联动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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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联动 指导 方案
区委三调联动指导方案 根据省综治办、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解释、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协调政法四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解释、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方案、市“三调联动〞工作试行方法的要求,区综治办、交警大队与法庭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以联动破解难题、联动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进一步提执法管理工作效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开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促进和谐社会的开展,整合力量,全面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联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效能,让市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实施机构 市区综治办 市交警大队 市法庭 三、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四、实施措施 (一)整合管理资源。 在管理过程中,综治办、交警、法庭三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战斗力。通过实现管理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联动。 实现联勤联动机制,关键是构建一个畅通高效的联络网。综治办、交警、法庭将通过各自部门,将情况通报给联勤单位,联合管理、及时处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双方要加强沟通,了解相互的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互补管理职能。 根据管理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综治办负责辖区各单位的治保部门出面协调本单位当事人之间关系;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法庭主要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及判决等工作。实施联勤联动机制,综治办、交警、法庭三部门除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外,还要注重相互的协调与配合。 (四)实施步骤 1、无缝对接,人员机构联动,确保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机制 为解决交警部门和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机制、程序不畅等问题,由区综治办、交警大队、法庭共同成立联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综治的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综治办主任、法庭庭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设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联开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交警大队定期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的调解能力和法律意识。 2、调解联动,确保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 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调解不再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下降。由于交通事故案件通常争议大、当事人人数多等各种原因,诉至法庭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也不高。因此虽然相关法规未将调解作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但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交警部门要尽可能组织调解,每宗案件调解不得少于2次,两次调解时间间隔3天以上,并制作调解笔录。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事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积极理赔的情形,可书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分,法庭应充分考虑交警部门量刑建议。在调解过程中三部门均可邀请对方相关人员协助调解。为了统一执法力度,法庭制作了交通事故调解中各项损失计算标准参考,供交警部门调解时参考。对于经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假设当事人申请法庭制作民事调解书,法庭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3、工作联动,确保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效率最大化 提前收集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准确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常出现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挂靠、借用、租用、车辆转让未过户、被盗等复杂情况,这给法庭查明事实、确认责任主体造成很大困难。为此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发生时,就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车辆实际所有人、支配人及流转情况。 提前财产保全,保证权益实现。有的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转移、藏匿、消灭财产,致使法庭判决难以执行。为此,交警部门对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就直接告知受害人向法庭提请财产保全申请,并将法庭制作的格式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当事人填写,并告知其诉讼相关事宜。法庭作出保全裁定后,送达当事人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保管查封车辆至法庭对查封车辆作出处分为止。 协助查扣车辆,多领域合作。为了充分发挥交警部门在查扣控制车辆方面的有利优势,对非交通事故案件的其他执行案件,法庭如须查扣车辆,交警部门在收到协助查扣通知书后予以配合。 4、救助联动,确保事故受害人最大限度地得到救济 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助力度,交警部门保管法庭查封车辆时保全期间的停车费用原那么上由肇事方承担,但假设肇事车辆依法定程序处理后所得款仍缺乏支付赔偿款的,可由交警部门减少或免除停车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综治办、交警部门和法庭应分别从各自职能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尽可能的减、缓、免受害方预交诉讼费用。 5、宣传联动,确保交通平安意识最大限度地普及 为了增强群众的交通平安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综治办、交警大队与法庭定期共同举行交通平安宣传,并将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到社区、工厂、单位、学校和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对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切实抓好内部发动部署工作;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充分调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获得市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综治办、交警、法庭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落实责任,三部门之间必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新的工作合力。 (三)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立足现有条件,结合辖区道路的特点,把握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管理资源,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联合举办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解释培训班,以大力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推进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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