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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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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消防安全 责任 制度
学校消防平安责任制度[1] 为切实加强消防平安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平安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景杰(校长) 成员:马许可(教导主任) 周亨(少先队辅导员) 各处室相关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平安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平安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学校开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使之与学校开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平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催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平安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制度、学校消防队职责、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平安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平安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平安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平安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平安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团支部负责组织每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值日人员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学校总务处在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催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不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标准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标准煤 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平安行为标准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平安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假设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分。 五、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附: 学校消防队成员及职责 一、成员 队长:郭景杰 队员:马许可苏儿子苏皓晖 周亨史艳浩各处室及各班班主任 二、职责 1、学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平安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进行灭火培训,掌握灭火技能。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到达“三懂三会〞:即懂得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根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加强和担负学校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任务。 6、管理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设备。 7、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消防平安工作包保责任制度 为落实XX县区教体局召开的XX县区中小学消防平安工作会议精神及消防平安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平安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根底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催促。 2、学校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平安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那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平安和消防平安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平安。 ②各处室消防平安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平安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平安由厨房工人负责。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平安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平安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平安办公室主任负责。⑧各教学点消防平安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平安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但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平安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消防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平安,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人,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平安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平安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平安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平安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平安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安办)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平安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平安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平安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平安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平安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 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或违反以下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平安责任人未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平安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平安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平安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方案;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不平安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平安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平安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平安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置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工程未经校平安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平安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以下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平安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平安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第八条假设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平安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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