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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应急
救援
指挥中心
吉林
安监局
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吉林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3号〕、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23〕7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23〕11号〕要求,XX省平安监管局和吉林煤监局制定了全省煤矿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生产“责任深化年〞的要求,煤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五个一〞工程,稳固深化煤矿平安大检查和煤矿平安体检、专家会诊成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执法处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集中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一般隐患,彻底排除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温度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煤矿检查的重点内容
围绕全国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推进煤矿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意见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XX省煤矿平安生产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平安生产“责任深化年〞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煤矿企业层面
1.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履行平安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双重机制建设进展情况。平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藏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4.平安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组织员工开展“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省〕〞情况。
5.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6.煤矿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7.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平安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8.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平安“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9.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方案。
10.矿井平安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11.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平安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12.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方案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平安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4.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方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立,是否建立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到达二级及以上平安生产标准化。
15.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6.专家会诊和平安体检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灾害治理进展情况。煤矿防汛、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按照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23〕162号〕开展煤矿矸石山平安、环保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经评估和检查,达不到根本平安、环保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自燃、爆炸、坍塌和大气污染、水源污染等事故发生。矸石山提升运输设备、钢丝绳等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检查。
17.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检查煤矿企业提出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领域改革开展的意见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情况;煤矿年度执法检查方案执行情况;监管执法处分、事故信息直报、“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落实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检查执法处分情况,打击煤矿平安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应急管理执法情况;查处煤矿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3.平安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煤矿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煤矿平安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实行重大平安风险“一票否决〞情况;去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情况;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平安根底工程建设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平安“体检〞和季节性阶段性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汛期平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做好汛期应急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信息报告情况。
7.煤矿矸石山洗煤厂平安专项检查情况。煤矿企业现有矸石山由煤矿企业负责整治,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无主矸石山和破产关闭煤矿企业所属矸石山,按照属地原那么,由辖区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整治,并负责平安监督管理。
三、检查具体安排
此次平安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产煤市州、产煤县〔市、区〕所有煤矿。必须确保检查效果,杜绝漏洞盲区。
省平安监管局和吉林煤监局负责组织全省煤矿平安生产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各产煤市〔州〕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平安监察分局〔站〕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平安生产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属地原那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煤矿检查方案,组织煤矿自查自改。各级煤矿监管行业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煤矿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企业自查。各类煤矿制定方案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平安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行业检查。各地按照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既要检查下级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严格检查煤矿企业平安管理情况。
〔四〕联合检查。省平安监管局和吉林煤监局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检查形式,进行专项检查。
〔五〕省级督查。省安委会组织6个督查组对各地区平安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并抽查一定比例的煤矿。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表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各产煤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煤矿检查表,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检查组对表、对标检查,列出清单,催促煤矿进行整改。
〔二〕强化全面检查,从严查处。要严格检查标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惩罚,以严格执法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行联合惩戒。对存在平安生产失信行为的,要按照规定从融资、用地、供电、工程审批等方面实施限制和控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处分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已将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23年度政府和部门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提级调查。
六、工作安排
从2023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发动,自查自改。〔7月〕1.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发动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煤矿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平安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产煤市〔州〕要于7月25日前将煤矿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发动部署情况报送省平安监管局煤监一处。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1.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根底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各地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4.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从7月下旬开展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稳固提高。〔9月至10月〕
1.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煤矿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2023年度省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准备工作。督查期间但凡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督查扣分的地区和部门,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要及时梳理和总结本地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煤矿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安监局煤监一处。
七、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以省平安监管局柴伟局长、吉林煤监局李峰局长为组长、省平安监管局卜庆安副局长、吉林煤监局冀文彬副局长为副组长,两局监察监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省煤矿大检查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平安监管局煤监一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联系人,高春宝,0431--85096374。各产煤地区也要成立煤矿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开设煤矿大检查宣传专栏,高频次、全覆盖播报大检查开展情况。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