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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委
议事
决策
规则
xx局党委议事决策规那么
xx局党委议事决策规那么
为进一步提高xx局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xx县常委会议事决策规那么等精神,结合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决策的原那么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与本局实际紧密结合,以科学开展为主题,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开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开展,为加快建成新xx作奉献。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委员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局纪检和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开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以及党委交办的任务,围绕业务知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开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四〕审议本局在xx事业开展中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重大决策、长远规划和年度方案。
〔五〕讨论决定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对应该由党委决定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如党建工作重大措施方法、党建改革创新工程以及干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等。
〔六〕审议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及委员代表局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七〕听取审议工作汇报。每季度听取局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每半年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青妇组织、老干部等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局系统干部职工慰问事项等。
〔八〕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和奖惩、评优评先、培训学习。对应该由党委决定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股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事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审定局管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并事项。
〔九〕按规定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听取局党委委员述职述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研究本局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十一〕听取党委委员通报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
〔十二〕听取本局党内有关情况通报。
〔十三〕讨论决定应由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党委会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工作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委会议议题可由党委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也可由局领导班子的其他行政领导提出。局党委办公室在会前征询意见的根底上,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审阅。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6、党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党委委员、列席人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进行酝酿。可由书记和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进行酝酿。党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培训学习、评先评优级等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根底上,经书记和副书记、分管组织和纪检等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后向党委提名,为党委讨论决定作准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事项前还应听取各位委员和局领导班子中其他分管领导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事项应暂缓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决策。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
8、提交党委会议讨论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局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成员、机关职能股室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一些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及其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作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法律事项的有关议题,在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有关内容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涉及编制、经费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9、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局党委办公室报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审阅同意后,按规定印制,由局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提前2天分送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10、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培训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委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14、局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拟定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决定精神,制定局党委决定事项通知。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县委的重要指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局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3、以局党委、xx局名义联合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局长联合签发,或由书记、局长委托副书记、副局长联合签发。
4、党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制的通知、一般由分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必要时由书记签发。以局党委名义转发的批复,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一〕书记负责党委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委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党委工作中涉及多位委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位委员负责协调;须由多位委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协调。
〔二〕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委员在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性的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决定。
〔三〕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委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委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需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到达规定范围;可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文件、媒体等及时公布。但在经批准传达、公布前,党委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五〕委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局党委办公室配合。
〔六〕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形式发送承办部门、单位,各承办部门、单位应根据党委会议精神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一般于会后30日内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七〕局党委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专报等形式向书记和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一〕党委应每半年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建立基层党组织对党委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
〔二〕实行党委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委员要自觉执行本规那么,接受局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接受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阔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
六、其他
〔一〕本规那么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那么自局党委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