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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委员会
章程
安委会
讨论
新编
01平安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委会讨论)
中国建筑三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平安生产委员会章程
1、总那么
1.1平安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贯彻执行平安生产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1.2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公司平安管理和指导平安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组织机构
2.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经理平安生产负责制的原那么,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
2.2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关系到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大事,同时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为了加强协作配合,以及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平安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平安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经理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党委书记、主管平安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委员假设干名。
2.4平安生产委员会成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再任职时(或会议缺席时),于正式明文增补前,由缺席部门负责人代任成员。
2.5本着精简机构的原那么,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平安监察科负责。
3、工作职责
3.1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切实抓好平安工作。
3.2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处理全公司的平安生产、劳动保护、消防、交通平安、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3.3组织平安教育、平安业务培训、平安检查、平安规章制度的健全等工作。
3.4组织审批重大平安技术措施及审核平安措施费用方案,并催促检查实施情况。
3.5组织开展平安活动,抓典型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对重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并催促实施。
3.6组织召开年度平安工作会议和平安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组织制订年度平安工作方案和长期规划,并催促检查实施情况.
3.7负责重大平安事故的处理,重大平安事故由公司平安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由公司行政批准。
4、平安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4.1除按“3〞各条开展工作外,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地抓好全公司的平安工作。
4.2平安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平安管理机构的健全,人员按质按量配备;催促各单位确保平安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安排并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平安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支持有关平安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4.3平安委员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平安教育、平安业务培训、平安检查、平安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3.6〞规定的有关会议,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负责审批重大平安技术措施和审核特殊平安防护费用方案。
4.4公司工会的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发动各级工会,组织职工监督平安生产、劳动保
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平安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和平安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4.5保卫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消防、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的检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对交通平安有关方面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工作。
4.6卫生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施工生产中的防尘、防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包括组织现场急救知识培训、健康教育、检查、处理等工作。
4.7动力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机、电操作、管理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平安工作,包括组织教育、检查、处理工作。
4.8生产方案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按“管生产必须管平安〞、工期服从平安以及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来安排方案、组织施工,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平安方面的工作。
4.9劳动人事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与有关成员负责职工(含外部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公司级教育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民建队管理方面的有关平安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
4.2023材料部门平安委员会成员负责平安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以及料具按文明施工要求的堆放、装卸等的组织、检查和处理工作。
5、平安生产委员会与其他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5.1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主要是领导、协调、研究、处理公司范围内平安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司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平安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并执行公司对重大平安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5.2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是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平安工作的,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均应服从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在平安工作方面的领导和布置的工作,同时,公司安委会也是协调各部门平安方面工作的仲裁机构,又是研究决定全公司各方面平安工作的领导机构。
5.3鉴于专业分工情况,凡属于专业性方面的平安日常工作,仍归口由“4〞中分工成员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处理。属综合性或带有共性的以及重大的平安问题那么归口在平安监察部门处理,或提交平安委员会处理。
5.4公司平安委员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平安监察科负责,有关成员及其部门协助办理。
5.5司属各单位的平安生产委员会,在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各单位的平安部门除各属本单位平安委员会的领导之外,还应接受公司平安监察科的检查和指导,但专业性工作仍归口司属各专业部门管理。
6、工作与会议制度
6.1公司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半年的平安工作,部署下半年的平安工作,解决平安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6.2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参加,不得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并委派他人参加会议。
6.3公司安委会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责任状见附件)。
6.4公司安委会根据平安生产状况每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另根据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7、其它
7.1本章程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7.2本章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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