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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23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财务会计
制度
试行
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全文
一、总那么
(一)为了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那么,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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