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XX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XX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23)175号为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5号)、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XX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2223)24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温政发(202223)14号),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特点及我市实际,现就XX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意见的规定,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本意见所指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建设工地施工、具有本市或外地农业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招聘的农村从业人员。在建筑施工工地临时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业户籍职工,也适用本意见。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工程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建设工程工程需分包时,由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为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代缴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应当与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工程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见附件1),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局部。第2页共4页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施工企业中标或承揽业务后,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应持建设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工程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填报建设工程工程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数额后,建筑施工企业再到该工程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四、建设工程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以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1%作为农民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即按工程工程工程总造价的1.1‰缴纳工伤保险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