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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减负专项整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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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减负 专项 整顿 方案
企业减负专项整顿方案 为优化我区开展环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部门的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标准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催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开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开创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标准涉企收费 1.清理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和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工程。 2.治理标准涉企经营效劳性收费。区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标准经营效劳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效劳性收费工程,标准收费行为。对以下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效劳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效劳为有偿效劳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效劳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效劳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效劳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标准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区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标准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工程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效劳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效劳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区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以下行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借用企业车辆、人员等行为。 (三)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 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今后涉企收费工程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涉企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把减轻企业负担与清理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工作结合起来,对加重企业负担的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省、市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开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催促落实。 区财政、物价部门于年底前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并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工程进行标注,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对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根底建设、重要招商引资和企业技改投资工程等,按规定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 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管理,尽快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等定价标准和管理方法。坚持整治与惠企兼顾原那么,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开展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实行减费扶持政策。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优化开展环境、减少办事本钱、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发动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1.调查摸底。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工程、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区减负办要通过发放企业负担调查问卷(附件1)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工程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附件2-7),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减负办(联系 :)。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3月1日-2023月31日)。区减负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区减负办。区减负办对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企业税外负担较重、收费管理不够标准、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我市开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区减负办具体承担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推行涉企收费审批、收费工程公示、收费“两证一卡一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缴费报告、政府部门收费审计、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等项制度。凡面向企业的各类认定、评比、达标、检查等活动必须报区监察局批准。区监察局要把查处企业负担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人员政纪处分,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要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廉政和纠风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方法。区政府减负办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对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报送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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