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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目标
考核
奖惩
办法
新编
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方法
平安生产目标考核
与奖惩方法
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号
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方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平安教育率为20230%。
6、平安隐患整改率达95%。
7、平安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平安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工程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平安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平安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平安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工程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平安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平安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平安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平安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平安职责,为实现平安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工程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工程上的代理人,对工程施工中平安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平安生产。
第五条、考核方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方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工程负责人进行考核;工程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凡在平安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平安生产方面有较大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防止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本钱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平安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平安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经济处分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平安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平安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23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平安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2023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响消项的,对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2023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2023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2023-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分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平安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平安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2023元;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2023个违章人
员,处分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各2023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工程经理另处分款2023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23元。
3、龙门架、脚手架、平安网等搭设没有平安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分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3-50元。
5、对于无视平安检查,阻碍平安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程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工程部,处分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工程部,处分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2023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加倍处分。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平安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罚款20-200元。
2023、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分。
(三)工伤事故
1、工程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分工程经理和专(兼)职平安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缺乏局部由工程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工程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分工程经理和专(兼)职平安员500-2023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缺乏局部,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2023-20%,剩余缺乏局部由工程部负责承担。
3、工程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分工程经理和专(兼)职平安员202300-2022元,其他刑事行政处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缺乏局部,公司负责承担20%,缺乏局部由工程部负责承担。
4、工程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工程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平安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2023%罚款(不少于2023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分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2023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缺乏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2023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2023%的罚款,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23%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罚。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工程经理及专(兼)职平安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分。
第十条、对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阻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分。
第二篇: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法桥上乡人民政府
平安生产工作目标
考
核
办
法
桥上乡
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方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全乡平安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20230分)
1、各行政村、各景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平安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监管体系。(15分)
2、加大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配合乡政府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3分)
3、按时参加乡政府召开的平安工作会议,并对本村平安工作情况按时上报。(2023分)
4、每月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例会,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地区防范平安事故工作,及时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15分)
5、进一步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关闭取缔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15分)
6、加强综合性的平安生产大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平安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积极
进行治理整改,防止发生平安事故。(15分)
7、要制定本辖区内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023分)
8、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不报,并积极组织处理。(15分)
二、工作考核
1、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小项得分(负分累计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完成平安生产考核指标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