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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金
机构
信息管理
存在
问题
建议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机构代码证在全国银行业机构的推广和使用,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保障了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金融效劳互联互通。为标准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保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笔者通过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改进、完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根本情况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制约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推广进程。以XX市为例,按金融机构编码标准应配码金融机构数为355家,截至2023年2023月末,XX市金融机构信息共配码326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00家,证券保险机构18家,其他类金融机构信息8家(见表1所列)。
二、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赋码工作被动滞后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适用于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的六大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即属于第六类“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按属地管理原那么应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金融机构编码标准予以赋码。但因缺乏对小贷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手段,加之这些机构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欠缺,大局部小贷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没有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机构信息编码常出现遗漏和滞后。如至2023年2023月末,XX市经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21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典当行6家。上述36家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都没有主动向人民银行XX市中支申请金融机构信息编码,都是在涉及人民银行业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目前系统中仅有8家机构信息,还有1家小贷公司已倒闭,但系统未给予撤销,尚有28家未予赋码。
(二)信息采集不及时
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但调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一些金融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新增、变更、撤销信息的现象,其中有的机构滞后数月甚至一年才报送相关信息,有的机构经人民银行屡次催促也无动于衷。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单位的领导不重视,二是牵头部门不明确,三是交接手续不完备。由于信息报送严重滞后,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内容不能及时更新,严重影响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用户权限设置不合理
一是人民银行县支行缺乏管理权限。根据人民银行“两综合、两管理〞要求,人民银行县支行对所辖金融业机构具有开业管理和日常管理的职权,但系统中没有为县支行开设权限,给其日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二是系统不能为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创立用户,导致各商业银行支行无法系统并进行信息验证,给验证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四)缺乏明确罚那么致约束力不强
目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机构尚缺乏有效的处分手段,规定第七章“罚那么〞局部对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处分均表述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由于没有明确的罚那么措施,基层央行在实际操作中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机构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怎样的处分,至今没有具体规定与实施细那么。由于处分依据、处分尺度和处分程序尚未明确,规定的贯彻执行存在较大难度。
三、建议与对策
(一)修订完善规定
随着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升级,功能不断扩充,以及金融业机构编码的扩展应用,建议总行及时修订完善规定。
(二)加大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地方金融办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大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普及金融机构编码作为金融机构“身份证号码〞的重要意义,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参加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的采集与报送是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有效解决信息采集滞后这一突出问题,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着力抓好“二个落实〞。一是积极开展年度检查,根据规定以及总行相关文件精神,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成立由分管行领导为检查组长,科技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以及科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小组,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执行规定的检查比例,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行发文的形式通报给各金融机构,并催促整改。二是积极开展对新增金融业机构的开业检查指导,为及时掌握辖内新增金融业机构的信息情况,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辖内新增的金融业机构开展开业前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催促新开业机构积极按章报送机构信息,及时办理金融机构代码证。
(四)开放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访问接口
一是建议将分支机构较多的银行信息录入关口前移,为金融机构特别是接入城市金融网的所有金融业机构增加用户、限定权限,使金融机构可实时查询,变更各自所辖分支机构信息,人民银行根据提交的纸质材料负责复核、审核及归档。二是在充分做好信息平安保障的前提下,便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查询信息,增强互动,总行可将管理系统移植到互联网。
(五)加大信息管理力度,明确罚那么具体措施
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信息管理力度。一是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金融机构成立专班,设定专人管理,加强系统维护。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处分方法,对处分的依据、尺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使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实施处分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增强信息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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