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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规范化
建设
基本
意见
党员标准化建设根本意见
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宝委组)55号文]的精神,加强对全区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指导,标准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效劳标准,发挥党内效劳网络“效劳党员、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作用,现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本市街道(镇)党员效劳中心建设的几项标准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几项标准要求:
一、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功能定位
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应当表达“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便捷作用,为基层广阔党员提供教育、管理和效劳工作,成为面向区域内所有党员的效劳窗口,为区域内所有党员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困和培训等效劳。
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功能集效劳、管理、活动、教育四位一体,主要效劳工程应包括: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受理党员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基层党组织。
(二)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提供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领导的讲话、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工作的各类政策咨询;收集、整理组织生活等党内教育活动的经验、案例供基层党组织选用;
(三)党员教育资料效劳:
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党员教育方面的咨询效劳,提供党员教育参考书籍、电教片等资料的借阅和观看等效劳。
(四)求助热线效劳。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五)代理承办效劳。对党员缴纳党费提供受理效劳;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提供档案临时代管效劳;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的效劳。
(六)党员志愿者效劳。组织党员志愿者效劳党员、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党员为民效劳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七)党员信息管理:
为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和流动党员建立党员信息库,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八)为建立基层党组织提供协助效劳。对拟建立党组织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他们开展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效劳,使党员效劳中心成为基层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依托。
二、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管身份属性,第一个接待受理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效劳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效劳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组织部门或地区党员效劳中心协调解决。
2、对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效劳,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响,件件有落实。
3、对报党员效劳中心协调处理的效劳要求,党员效劳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原接待受理的党员效劳中心负责反响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效劳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组织部门报告,并抄报地区党员效劳中心。
3、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受理的党员效劳中心应及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或地区党员效劳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地区党员效劳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效劳信息,沟通相关情况。
2、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效劳内容、效劳信息、工作体会、人物写真、效劳案例分析等分别投寄市党员效劳中心和地区党员效劳中心,用于编辑印发效劳信息摘报进行工作交流。
三、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配备标准
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要表达效劳党员、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工作宗旨,真正把党员效劳中心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在效劳中心建立时要做到四个同步,即“设施同步配备,人员同步到位,经费同步落实,工作同步推进〞。
1、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一般建筑面积不低于20230平方米,有可供上网的,党员电化教育设备齐全,包括“一室两机〞,即播放室、电视机、影碟机(vcd、dvd播放机)等。
2、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应建立工作班子,设有效劳窗口,开通效劳热线,并且要有日常工作人员1—2名,专门负责效劳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接待场所内外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效劳标识。
3、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应提供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党员学习参考、支部生活等报刊杂志。提供有关党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的学习书籍、入党须知及基层党建工作标准等业务书籍。
4、各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日常工作要做到“四有〞,即活动要有方案,效劳要有记录,工作要有检查,年底要有总结。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保证相关设施的配置,如 机、 机、计算机、打印机、书橱、陈列柜及必备的桌椅等。
四、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应及时登记该党员的联系方式和接转材料,并与有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联系和沟通。
2、告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何时到何地找何人接转党组织关系,并告知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流程和应准备的材料。
3、对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的落实情况要予以跟踪了解,并在登记表上予以记载。
(二)对受理递交入党申请事项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在受理有关人员表达入党愿望或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提供有关党的根本教育的书籍或手册。
2、按照申请人的有关情况,选择与其最有关联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联系,帮助这些同志落实好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组织。
3、对联系、落实的情况要在登记表上予以记载。
(三)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提供场所的具体要求
1、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应为一些缺乏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2、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对提出借用活动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做好登记编排工作,做到有序、有效。
3、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对“两新〞组织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党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原那么上不得收费,并应提供水、电、会议设施等根本的配套效劳。
(四)对建立、管理党员志愿者队伍的具体要求
街道(乡镇)党员效劳中心要建立起一支党员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为民效劳活动,调动和发挥党员志愿者效劳党员、效劳群众、效劳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