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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税务系统
属地
税收
征管
指导
意见
区税务系统属地税收征管指导意见
为充分调动各街镇(含临港开发区,下同)开展区域经济、加强属地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加强税收属地征管为核心,以调动街镇开展区域经济及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为重点,充分发挥税收社会化征管中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街镇与税务征收部门在思想、职能、组织体系和财税利益上的一体化,有效解决税收征管力量单一的问题,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开展提供保障。
二、任务及目标
(一)健全街镇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加强街镇与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解决税收征管力量缺乏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街镇涉税信息系统,设置街镇辖区涉税信息台帐,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税源状况,强化税收属地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源建设,积极培植税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大力开展总部经济,为经济开展积蓄后劲。
(四)清理漏征漏管及异地纳税户,堵塞征管漏洞,维护我区税收征管秩序和财税利益。
(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房屋出租等零星税源的税收征管,依法应收尽收。
三、组织领导
构建区、街镇、村居(社区)上下贯穿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区政府部门组成重新公布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吴承丙区长任组长,孙斌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
(二)各街镇设立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各镇镇长任主任,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综合治税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事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23人、镇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
(三)各村居、社区、专业市场、大型写字楼等由街镇设立综合治税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税源的日常监管。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1、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各种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综合治税集中执法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奖评。
3、指导街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治税全面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税源的动态状况。
2、积极培植税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大力开展总部经济。
3、汇总分析工商、税务等部门传递的信息,对未纳入税收征管的异地纳税户、漏征漏管户及时进行清理。
4、及时掌握辖区内个人房屋出租、装饰、专业市场等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相关税收。
5、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对个体税收的定额核定及催报催缴工作。
6、向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传递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
7、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底册,对所有纳税人财产登记信息(包括房产、土地、车辆)进行摸底调查。
(三)区工商分局
1、为招商引资工程及时办理工商注册。
2、发放营业执照时,催促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协助加强专业市场相关税收管理。
4、向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新办企业经营场所资料,以及企业登记、注销、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及工商年检情况。
(四)区国税局
1、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进行税收根底知识培训辅导。
2、向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底册。
3、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4、每季度终了后2023日内通报街镇区级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5、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综合治税工作联络人,并分管该项工作。同时,确定1-2名税务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单个街镇的综合治税工作。
(五)区地税分局
1、负责研制开发户籍信息比对系统软件,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进行根底税收知识及软件操作应用的培训辅导。
2、向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底册。
3、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4、每季度终了后2023日内通报街镇区级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5、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综合治税工作联络人,并分管该项工作。同时,确定1-2名税务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单个街镇的综合治税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流程
各街镇要结合区域经济开展特点,强化属地税源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纳税户数的变化情况,摸清本辖区内纳税业户分布、税源构成等税源底数,与税务部门进行税源信息比对,做好税收源头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工作要求
一是要守住老户。各街镇要做好对辖区内税源户的效劳工作,经常召开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对涉及拆迁的企业及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方法,帮助寻找经营场所,增进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促进企业在我区开展壮大。
二是要引进新户。各街镇要利用自身优势,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投资环境,落实好招商引资政策,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城市根底设施建设,扶持工业园区开展,努力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挖掘增收潜力。对原招商引资引进的现优惠政策已到期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进一步研究扶持政策,使这些重点税源企业能继续留在区内经营开展。
三是要清理漏户(包括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各街镇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各部门、各村居等一切可用力量,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的清理工作力度,积极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及时纳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于3月底前,将截至目前的税务登记信息传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以便于街镇清理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有效掌控税源基数。以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新办税务登记信息传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
2、各街镇要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底册情况,建立起辖区内的税务登记台帐(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登记证号、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年纳税情况等。
3、各街镇开展经常性的税源调查,及时掌握辖区户数的变化情况,逐街逐写字楼对实际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及时进行清理,催促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并将清理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税务部门进行传递。具体传递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
4、纳税户增减情况信息核对。税务机关汇总各街镇传递的新增纳税人统计表,并将报送的名单与实际当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具体确认街镇清理的户数。同时,将当月减少的纳税户名单传递到街镇,包括正常注销户和跨区迁出户,由街镇在台帐上注销,并对非正常原因减少的纳税户逐户说明原因。由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正常业户的户籍信息,并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5、对营业执照未变更到辖区内的经营地点,但实际经营地址在辖区内的异地纳税户,各街镇要催促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并将清理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于次月5日内向税务部门进行传递。在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税务部门将其纳入管理。具体传递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等。
6、营业执照已变更到辖区内经营地点,但未在本地纳税的异地纳税户,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将其纳入管理。
六、考核奖惩
综合治税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对街镇清理区外异地纳税等新增纳税户当年形成的区级税收,区政府结合街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予以转移支付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30%的比例予以转移支付鼓励。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街镇招商引资、财源建设等经济开展支出。奖励资金与我区对街镇的其他现行财政鼓励政策不重复计算。
(二)街镇辖区内的正常纳税户发生迁移的,经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认后,根据区级税收流失情况,相应地扣减街镇经费基数。
(三)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街镇下达房屋出租和专业市场委托代征税收任务。完成委托代征任务的,按照上述第一条确认奖励;未完成委托代征任务但到达下达任务数80%以上的,按照完成任务比例,参照第一条确认奖励;未到达委托代征任务80%的,按照委托代征任务的40%扣减街镇经费基数。
(四)对社会综合治税根底工作突出,对地方财源建设有重大奉献的街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给予专项奖励,并作为政府对街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科学开展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利,效果不明显,造成税收流失的街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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