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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论
公共交通
管理
立法
试论公共交通管理立法
摘 要: 近几年来,我国的公共交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现化建设的要求、同建立完备的交通法规体系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尤其不能适应市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公共交通管理;立法;对策
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根底设施,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的行业。科学地搞好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对于建立现代化城市,适应高速的经济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开展,得以相应的开展,城市居民的出行逐步改善。但长期以来,公共交通没有明确的开展政策,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的经济开展。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开展中国家,对于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1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拥挤状况也迅速加剧,交通拥挤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这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我们知道,公共交通管理是一个高度综合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策、机构、体制、管理、收费与价格、根底设施建设和投资等各个方面。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应从公共管理的法规建设入手。公共交通法规建设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局部。中共十五大提出“2022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这一立法目标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必须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其中门类齐全就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起到调节的作用。交通行业尤其是公共交通对于经济开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交通法规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理应健全和完善。
(2) 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的需求。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法律的导控功能已成为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交通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依据数量很少,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其中还有相当数量是方案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实际需要,所以要尽快加强交通管理法规的建设。
(3)加强交通法规建设是交通运输实现大开展的需求。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交通行业也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体制改革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那么指导下进一步深化,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的目的。因此,公共交通的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允许私营部门可以在公共交通效劳的供给和经营领域中补充和替代现行的政府职能,公共交通效劳的合理定价、公共交通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法规等方面都会出现很大的变动,这对公共交通管理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竞争机制的引入必定会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出现大开展的局面,而如果想要成功地跨越这道坎,实现大开展,交通法规建设势必先行。
2我国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开始重视交通法制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交通事业和交通法制工作已得到迅速开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局部别制定公布的交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共1100多个,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交通法规和规章,使交通行业行政管理根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交通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公共交通立法方面已经跟不上我国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的步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有了很大的距离,其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交通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多数法规系统缺口明显。依法治交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交通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毫无疑问,实现这一原那么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虽然交通法规的研究和制定逐步走向科学和标准,并且初步形成了交通法规体系的大框架,但是仍有一些交通法规体系不完备。在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表现明显。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必须是不同的法律标准的系统和不同法的层次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统一和谐的有机整体。纵观我国现行有效的公路、水路法律标准,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完整体系,只是“初步搭起了交通法规体系框架〞。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公路、水路交通法律标准系统组成的,这些系统有的尚有缺口,有的尚不明确。
(2)局部交通法律标准系统的立法层次偏低。交通管理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就需要多层次的立法,但是我国目前多数的交通法规体系缺乏普通法律,法律体系不完善,权威性很差。在现有执法依据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属于法律外,其余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仅有两条关于交通管理的内容,其余都是数量庞大的部门规章和内部标准性文件,缺乏正规法律的统率和支撑,使得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3)交通立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开展,我国的城镇化脚步也在不断加快,交通市场的许多方面也要求开放,这就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需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但是这些市场急需的交通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这势必会影响改革的进度,从而影响经济的开展,立法工作的滞后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
(4)交通法规的缺失影响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参加WTO之后,各方面都要逐渐和世界接轨。国外公共交通较兴旺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规,而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立法除上海、武汉、大连等几个大城市外,许多城市没有立法。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开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公共交通的开展和相关政策很难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开展,也影响了我国国际化的进程,与我国参加WTO的原那么冲突。
3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建设相关对策和建议
交通法规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实现依法治交通的前提和根底性工作,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完善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大开展的需要。上面分析了公共交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现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针对这一点,笔者有以下的建议: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一立法的指导思想。我们不仅要加快法规建设的步伐,而且要建立起一个完备的适应和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开展需要的,表达人民利益和意志,符合客观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法规体系。实现这一目标,交通立法工作就必须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要求,从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和开展需要出发。明确这一要求和指导思想才会使其他的工作有所依据。
(2)要理顺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各部门的职权分工,明确任务,协同作战。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开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依赖政府机关的协调和行政干预,对交通管理开展不利。加强交通立法工作就是要改善这一状况,使得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同时交通管理纷繁复杂,标准、管理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效劳质量、价格政策、投资渠道和经营方式,保护公平竞争都尤为重要。这就要理顺管理各部门的权限分工,各司其职,使公共交通的开展进入良性循环。
(3)研究制定交通立法规划,提出道路交通近期远期立法工程,有方案、有步骤地加快立法进度。交通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应以统筹安排、全面规划、重点突出、急用先立、分项实施、逐步配套为原那么,争取在“十五〞规划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交通法规体系。这就要求加强交通法制工作的领导,完善各级法规建设的领导机构,做好法规建设规划、年度方案和具体任务的部署,分清楚近期和远期目标,并且及时协调和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力求按期完成,要有方案、有步骤地把立法工作做好。
(4)立法要搞好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地方交通法规的标准作用,保障促进地方经济开展。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尚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国家难以及时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及时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要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制定各种地方规划,使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通管理执法依据缺乏的问题,保障交通畅通和平安,促进当地经济的开展。
(5)积极借鉴国外公共交通立法经验。西方公共交通较兴旺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规,而我国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要积极学习兴旺国家的立法经验,特别是我国参加WTO之后,更要缩小差距,向兴旺国家看齐。例如法国在公共交通法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展要表达优先的特点,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在票价政策上制定了“考虑低薪阶层、遥远区域和交通不便地区国人的承受能力〞。为开展公共交通,在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依据特殊法律向国有和私人企业征收公共交通税〞等等。还有日本在法规建设上依据城市规划法分别制定了道路法规、轨道交通企业管理法规、电车法规和停车场法规等,把城市交通法规严格置于城市规划法之下。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努力完善公共交通管理的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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