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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党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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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关 党建 制度
机关党建制度   机关党建制度  --------------------------------------------------------------------------------  [发布时间:1970年01月01日 ] 【打印】 【关闭】 【大 中 小】  --------------------------------------------------------------------------------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保证总支及各支部委员会议事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总支、支部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意见以及重要活动方案。   〔三〕研究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   〔四〕讨论决定党员开展工作。   〔五〕讨论决定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六〕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七〕其他应由机关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必须出席,如因故缺席,应事先请假。  〔二〕支委会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各支委和各支部需要提交支委会讨论的问题,会前由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报支部书记审定。凡需提交支委会审议的议题,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情况、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三〕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支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支委会形成的决议,各支委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的意见允许保存,但不能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支部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支部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每次支委会均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支委会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支委委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决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一〕支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支委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二〕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支部书记同意后,可在支委会上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支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支部工作制度  一、局党总支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市局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支部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党内监督,催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支部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研究制定党建工作方案,分析党员思想动态,讨论党员开展方案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其它有关事项。  八、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不断完善考核的方法和内容,对支部工作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  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和广阔党员的管理,促进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对象  〔一〕党员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  〔三〕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  〔四〕党支部向局党总支报告;  〔五〕局党总支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根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感想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个人思想、工作状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打算等。  〔二〕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行政领导班子分工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单位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单位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需要在党员中讨论、征求意见的内容。  〔三〕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支部工作中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四〕党支部向局党总支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支的决议、指示的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良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党总支部部署的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要求解释、答复的问题等。  〔五〕局党总支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年度党建工作的目标、方案、措施及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和市局党组决策、决定、规定情况;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一〕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在参加定期组织的党内活动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报告;外出党员可通过书信和 向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召开党员大会,行政领导通报主要工作情况;组织党员评议行政工作。一般每年一次。   〔三〕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由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进行小结,总结成绩,排找差距,提出下一步支部工作目标和措施,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一般每年一次。  〔四〕党支部向局党总支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按时上报工作方案、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五〕局党总支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通过书面或专题会议汇报,每半年汇报一次。汇报工作由总支书记负责。  党务公开制度  为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方案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开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开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采用固定的公开栏形式,局党总支以网络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各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催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局党组和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局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二、本规定适用于局党组成员。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到: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二〕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三〕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员领导干部年内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要组织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严格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着重查找不符合“三个代表〞要求,不适应“翻番、小康〞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为保证质量,必须做到:   〔一〕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二〕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三〕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坦诚相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到达促进工作、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要明确专人做好记录。 “一岗双责三效劳〞制度   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以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社会职责,自觉开展效劳开展、效劳基层、效劳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一岗双责三效劳〞制度。   一、活动内容 “一岗双责三效劳〞是指每个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既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又履行社会职责,通过“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努力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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