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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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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023 安全管理 应急 预案 福州市 安全生产 事故 灾难
福州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标准福州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1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平安,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1.3.2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1.3.3 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那么   1.4.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4.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建立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那么,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 依靠科学,依法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 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统一的突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或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   2.2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承担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3.2组织协调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3.3组织编制和管理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3.4组织指导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2.3.5承担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2.4.1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2.4.2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3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交巡警支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持事故现场交通平安,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现场火灾抢险、消除泄漏和污染,制定和组织实施灭火方案,参与其它抢险救灾等社会救援工作。   2.4.4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组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路段,组织运输车辆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供应和人员疏散。   2.4.5 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平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其中,海上渔业船舶平安事故灾难的搜救工作由福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   2.4.6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平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4.8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   2.4.9市发改委和市贸发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   2.4.10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指导协调。   2.4.11市气象局:提供支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2.4.12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组织协调。   2.4.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统一协调。   2.4.14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2.4.15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直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   2.4.16市电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的组织协调。   2.4.17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作好自救工作。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开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政府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部省属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 小时内报告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响。   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行业平安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市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平安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如果需要市外力量的援助,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如发生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上报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2预警行动   各部门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平安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后, 由市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省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支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   4.1.1应急响应根本要求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迅速查明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类型与应急救援需求等根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并应急响应。到达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报市政府平安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   4.1.2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响应   4.1.2.1立即向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平安生产事故灾难根本情况、事态开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关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位,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4.1.2.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开展情况。   4.1.2.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1.2.4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那么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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