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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保险》之62岁退休老人再就业出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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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2023 62 退休 老人 再就业 出事 不能 认定 工伤
62岁退休老人再就业出事故 不能认定为工伤 11月25日讯: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肇事方作出赔偿之后,老伯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遭拒,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老伯与该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公司应当赔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属。 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23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负责增城区某道路的清洁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同年3月28日清晨时分,王老伯在途经增城区107国道与新沙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老伯与肇事司机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此后,家属要求王老伯生前供职的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被公司拒绝。公司方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此公司与王老伯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工伤法规,且家属提出的主张已在交通事故案中得到了救济,死者自身亦存在过错,后果应自行承担。 2023年3月,家属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死者在事故发生时年满62岁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王老伯的家属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交通事故所致伤害不构成工伤。法院采信王老伯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班途中,参照相关法规规定,王老伯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属从事劳务工作范围。其家属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从化法院判决该环保公司赔偿王老伯家属经济补偿款55000余元。   法官说法 退休后工作致伤害不算工伤 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到达退休年龄再就业,双方是否劳动关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已经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根据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劳动者只要到达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就终止,到达退休年龄再就业的,不管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双方一概认为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对于赔偿的区别又在哪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效劳,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动关系中,双方不仅存在着这种财产关系,还存在着行政隶属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一种更加稳定、持续的关系。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关系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劳务关系中,那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适用工伤保险条列,只能依据普通民事法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不过,即使王老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也无法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王老伯的情况就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第三人人身伤害。在交通事故案中,肇事方依法承担了50%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未获得赔付的局部,王老伯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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