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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低保
工作
调研
文章
低保工作调研文章5篇
第一篇:低保工作调研文章关于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城乡居民根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平安网〞,是解决民生、保障民生的根底。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动态管理,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怎样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低保对象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低保这项“阳光工程〞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低保工作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在标准准入、收入核查、强化监督、档案管理上下功夫,准确核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使低保动态管理得到落实。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标准、补差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动态管理〞的难度较大,低保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乏。
一是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动态管理既是救助工作本身的客观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必需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对社区居民的收入、生活等根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根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先定补差数,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
现象,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造成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确定,还有人户别离现象多等原因,无法准确实施“应退尽退〞。
二是低保救助的宣传不够。在调查中,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由于缺乏对低保救助工作的广泛宣传,致使人们的认识缺乏,意识淡薄,带来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不高涨,个别符合低保救助政策覆盖的家庭和人员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而局部人认为低保是一种待遇,存在相互攀比的心理,给低保救助工作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
二是基层力量还有待加强。随着社区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凡上级有的工作,社区根本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但社区在办公设施、人员素质、力量配备等方面明显滞后于开展的需要,特别是低保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更需要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做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低保工作人员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影响着低保救助工作的质量。
一是标准程序,严格准入。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四关〞,
保证“四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催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标准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严格执行“三级承诺〞制度(即:申请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家庭根本情况和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社区居(村)委会调查人和负责人对所调查、审核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且符合低保条件做出承诺,乡镇(街道办)调查人、民政站长和主管领导对所调查审核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符合低保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分别做出承诺),确保了纳入低保的人员符合政策的要求。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调整。坚持动态化管理,实行定期核查。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方法,坚持每年两次定期核查。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
动态管理。
三是走村入户,核查收入。入户调查核实不仅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对已保对象进行标准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核查中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根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存,不符合条件的清出,需调整的及时调整,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四是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效劳民生,目的是要保障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那么。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公示举报 和设臵举报箱,做到有报必查,社区也聘请了2名低保监督员,接受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反响意见,杜绝了因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政策不明而发
生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低保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采取了“低保办管事不管钱、财政局管钱不发钱、信用联社发钱不管钱〞的资金运行体制,城乡低保资金全面实现了“民政审批(对象)、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了低保资金平安、封闭运行,实现了低保“阳光操作〞,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五、几点思考
一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平安防线,城乡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城乡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根本社会职责。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实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上下保工作的水平。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实施意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让低保对象明白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的,收入超过低保线将不再享受低保等主要政策,从思想上纠正局部对象对低保政策的错误理解。
二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
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根底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实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上下保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基层社区低保工作队伍是实现低保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既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机制、鼓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提上下保工作队伍素质,到达提上下保标准化管理水平的目的。同时,给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设臵专职的低保信息员,相应提上下保员的工资待遇,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不要承担低保救助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各居住小区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上下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低保帮扶机制。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实行帮扶制度,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气氛。
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综合救助措施。就业增加收入是低保对象整体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因此,应不断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效劳体系,特别是应研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门路,促进低保对象尽快就业,通过提高免费培训,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就业务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第二篇。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202223年全县城镇低保对象70575户次,115390人次(享受低保人次按月享受计算,每户、每人每月计算一次),占非农业人口的6.6%,
月人均补差158元,共发放保障金1821.7万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617户,9543人,占农业人口的2%,年人均补差840元,共发放保障金811.4万元。通过多年努力,我县按照科学开展,建设和谐社会,确保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展成果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XX市第三届第五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于202223年2023月1日起实施,对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有所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一些问题。现就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阐述。
一、主要问题
(一)工作难度增大。城市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就业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群众、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有其局限性,难以界定申请对象的实际收入,难以确定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这对“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人户别离,给城市低保工作受理、调查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城市低保对象的身份一旦确定,退保很难实施,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少数人也会无理取闹,攀比、上访现象增多,城市低保工作进入了“好人难做〞、“好事难办〞的怪圈,影响低保工作健康开展。
(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不标准。当前,各区县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方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残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方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工程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农村社保制度未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别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此外,也有个别的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系的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