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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
天道酬勤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那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那么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标准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
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独立、审慎
〔三〕客观、公正
〔四〕科学、民主
〔五〕严格程序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董事会审议的决策事
项中须经党委常委会事先研究的,由党委常委审议并提出意见后,
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就以下范围的决策事项进行审议:
〔一〕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草案;
〔四〕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事项:
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助理;
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4.对以上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决定其报酬和奖惩等;
〔五〕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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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和具体投资工程;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八〕决定公司内部业务的重组、改革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制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
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决定公司以下投融资工程、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
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特别重大的投
资工程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东批准;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单项资产净值的处置方
案;
3.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十二〕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其他
有关审查报告;
〔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决定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听取、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六〕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那么;
〔十七〕决定与股东会、党委常委会、监事会之间的重大事项沟通
制度;
〔十八〕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
项。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调整而相应增加或者减少。
第三章 议事方式
第六条 董事会以会议方式审议决策事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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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
集和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
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电子邮件、
、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同时
送达议案资料。议案资料不能同时送达的,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
第十条 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对会议召开无异议的,应及时反
馈相关信息。三名以上董事或者二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有关议案资
料不充分或者不明确时,可以联名提议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该
项议案,董事长应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举行方式;
〔二〕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议程;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和具体提案;
〔三〕提议召开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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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五〕提议人签字或者盖章。
提案内容应属于董事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的,董事会秘书应于收到提议的当日提报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理由不充分或者提案内容
不恰当、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依据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同意召开会议的,由董事
会秘书安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制作议案。
第十四条 情况特殊,董事长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通过等简洁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如遇特
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或者签
署书面意见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票应与会议通
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应在会议结束时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决票
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以签署书面意见方式审议
的,董事应在收到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
决票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董事应由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
托人姓名以及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第十九条 以下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
〔二〕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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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议程;
〔二〕会议对决议事项逐项审议、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
〔三〕相关人员对有关议案作出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负责
审查的议案提出专项意见;
〔四〕有关议案内容不明确或争议较大而影响董事作出正确判断
的,董事长可以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决
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董事出席情况、议
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决议应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
表决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特别决议表决时,须经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议以下议案应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第二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
予回避。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的决议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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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受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
〔六〕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
数和董事表决意见;
〔七〕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八〕会议记录人员姓名。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
会议记录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记录和
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各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书等董事会会议材料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董事应妥善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及会议列
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议事保障
第一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董事会
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不得以董事会名
义作出任何决议。
第三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
董事长担任。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研究,对公司开展战略、投资战略、
产业结构调整等向董事会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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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以及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工程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经营层提出的投资工程及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对影响公司开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预算编制的根本原那么、总体要求、年度预算方案及预
算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
议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议人选,向董事
会提出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
〔四〕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鼓励方案或方案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向董事会提出方案
和建议;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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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
〔一〕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五〕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
付;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检查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
〔八〕审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九〕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十〕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那么,报董事会批
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董事
会议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议案和相关事项时,参加
审查的董事应充分表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
同的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八条 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各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