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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幼
办学
章程
幼儿园办学章程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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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年 月
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幼儿园的开展需要制定本 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 。
第三条举办者(法人代表): 。
第四条 本园性质:个人投资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第五条本园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教育体育局。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 办学宗旨:“依法办园、科研兴园〞为办园方针: “爱心给孩子,放心给家长、 满意给社会〞为办园宗旨:“团结、求实、奉献、创新〞为园风,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人才〞是我们教育的指导思想。第七条 本园为全日制幼儿园,面向周边学龄前儿童招生, 学制为三年,分小班、中班、 大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 六周岁。本园总面积 平方米,幼儿人数名,共 个班,教职工 名。幼儿园以育人途径多样化,保教工作素
质化,管理体制科学化,对幼儿实施体、智、美全面开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开展 为奋斗目标。第八条学校资产的数额 万元,来源于个人投资。
第三章理事会 第九条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有理事长及教职工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由园长教师代表、后勤代表等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长为本园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本园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代表本园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决定园长的聘用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开展方案,批准年度工作方案;
四、筹建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作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一以上
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主持本园全面工作,园长负责本园日常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园长
第十七条 首任园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
第十八条 本园的园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专业技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颁发的教育大纲。
四、持专业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开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理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投资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园财产须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园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借款或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第二十三条 本园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 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二十四条 本园配置专职财会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 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财会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第二十五条 本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 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执行 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教育培养本钱制定收费工程和标准,报有关关部门批准备案并公 示。本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二十七条 本园理事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园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教育开展基金、 福利基金、风险基金和其他必须的费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开展。第二十九条 本园立、合并和名称、举办者变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等 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本园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 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幼儿园建立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
第三十二条 本园在有盈利的条件下,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假设有剩余,将投入到本园 的建设中去。第七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学。
第三十四条 本园完成办学宗旨、目标或因经费、办学条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举办 者提出申请,理事会表决通过,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 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第三十五条 本园因其他原因终止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处理善后事宜,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园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 依法妥善安排好在园儿童, 保障儿童
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本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 由理事会提出章程修 改意向,经本园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的 15 日内,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核准后生效。第九章 附 那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园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