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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用地
审批
业务
申请材料
指引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申请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为报文时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人)还应按所申请办文事项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相应事项栏):⒈申请表;
⒉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⑵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⑶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⑷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⑸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⑹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⑺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一)审批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2、发改部门方案立项批准文件或对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土部门对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环保部门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部门意见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7、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8、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9、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确实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工程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工程方案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二)变更
1、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的,须提交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更名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2、属建设用地方案局部调整的,须提交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已办出让手续的提供复印件);
3、属建设用地方案合并的,须提交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原件1份,已办出让手续的提供复印件)和国土部门对已出让或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与周边用地合并的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属建设用地方案分割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已出让或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分割的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未办理出让手续或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无需提供)和XX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未办理出让手续或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无需提供)。
备注。在规划选址阶段已经提供方案立项、环评批复等材料,且没有发生改变的,不再提供,由申请单位注明原来的办文编号即可。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2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 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6如申请工程为涉密工程,请在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声明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7假设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效劳窗口咨询。
内容总结
(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申请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为报文时必须提供的一般材料,申请单位(人)还应按所申请办文事项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相应事项栏):⒈申请表
(2)在规划选址阶段已经提供方案立项、环评批复等材料,且没有发生改变的,不再提供,由申请单位注明原来的办文编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