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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图书馆安全生产月方案
2023
年县区
图书馆
安全生产
方案
XX县区图书馆“平安生产月〞方案
XX县区引进顶尖人才专项方案时间:2023/4/18
关于印发XX县区引进顶尖人才专项方案实施方法等五个方法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XX县区引进顶尖人才专项方案实施方法、XX县区引进人才团队专项方案实施方法、XX县区引进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实施方法、XX县区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暂行方法、XX县区鼓励企业建设“千人方案〞专家工作站暂行方法等五个方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
XX县区引进顶尖人才专项方案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加速集聚顶尖人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启发(2023)43号)和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顶尖人才,是指到我市优先开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方案〞专家,中科院“百人方案〞资助对象,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第二层次入选专家,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以及与上述对象相当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第三条创业支持。
(一)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其中人才个人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经审核,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给予200万元的工程资助(创业启动资金)。
(二)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其中人才个人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经审核,根据工程进度按不超过实际到账注册资本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工程资助(创业启动资金)。
(三)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其中,个人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经审核,根据工程进度按不超过实际到账注册资本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工程资助(创业启动资金)。
(四)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可按XX县区“东疆双创英才集聚方案〞实施方法(启办发(2023)60号)、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享受融资扶持、科技工程经费支持和创业场所、税收奖励等优惠。第四条创新资助。顶尖人才以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效劳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审核,分期给予100万元工程资助。第五条顶尖人才专项方案评审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向市人才办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顶尖人才创业创新申报书;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质证明(证书)和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佐证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提供所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及创业方案书。创新人才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创新方案书及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引进人才如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关于效劳年限和每年效劳时间证明;
4.能够说明所实施工程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及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专家评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集中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就工程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签订协议。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市人才办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按签订协议后拨付40%;中期考核验收,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经济效益、技术成果指标,拨付资助总额的30%;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通过工程终期验收后拨付余款。
第六条创业类和创新类顶尖人才均可按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发(2023)41号)、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特定待遇。
第七条顶尖人才专项方案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本方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区引进人才团队专项方案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大力引进和重点支持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尽快实现我市新兴产业领域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启发(2023)43号)和关于实施XX县区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团队和自主创业人才团队。企业(集团)内部安排的人员流动,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优先引进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效劳外包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电开工具等重点转型升级产业领域急需的市外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第四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来我市创业,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创新人才团队被我市企业引进,引进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到达2022万元以上,建有XX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人才团队中有3名以上掌握核心技术的团队成员,成员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管理专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先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三)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须与用人企业已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企业明确成员的工资收入,团队成员每年为企业效劳时间不少于4个月。
第五条对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给予工程资助和创业投资。
(一)经评审,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100-300万元工程资助。
(二)经评审和双方协商,根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可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人才团队200-1000万元的投资,3-5年后可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
(三)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第六条人才团队专项方案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向市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负责常年受理。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团队专项方案申报书;
2.申报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质证明(证书)和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佐证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3.创业团队提供所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及创业方案书。创新团队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创新方案书及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如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关于效劳年限和每年效劳时间证明;
4.能够说明所实施工程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及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专家评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集中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就工程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三)签订协议。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团队名单。市科技局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助资金拨付。分三期拨付资助资金,按签订协议后拨付40%;中期考核验收,完成协议书约定的经济效益、技术成果指标,拨付资助总额的30%;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内容,通过工程终期验收后拨付余款。
第七条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可按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发(2023)41号)、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特定待遇。
第八条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区引进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重点产业、行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加快优秀人才向企业一线集聚,进一步形成人才引进与经济社会开展需求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启发(2023)43号)和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从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外引进到本市企业工作,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企业(集团)内部安排的人员流动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引进人才企业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开展重点,拥有科技创新平台,且引进人才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创新工程所需。
第四条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具体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年初,由市人社局负责征集企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年度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统一对外发布。
(二)组织申报。每季度末,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下发引进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工作。
(三)材料上报和初审。申报材料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申报材料包括XX县区引进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资质、研发机构、实施重大创新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引进紧缺人才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引进紧缺人才专利及科技成果、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引进紧缺人才参与重大创新工程的证明材料;引进紧缺人才养老保险待遇证明、个税证明等。市人社局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确定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企业紧缺人才专项方案引进名单。
第五条企业紧缺人才可按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发(2023)41号)、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开展1233行动方案的意见(启发(2023)14号)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特定待遇。
第六条对企业引进实施重大创新工程所需的紧缺人才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在10万元以上,拥有1项以上转化前景良好的创造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评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程资助。评审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