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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企业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规定
新编
XX省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XX省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223年2023月1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转变经济开展方式,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平安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确保平安生产,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蔼后赔偿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二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平安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平安生产责任险;(五依法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六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七保证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八依法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九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十一依法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责任。
第三条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四定期研究平安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平安生产情况;
(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平安生产责任考核,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
订平安生产责任状。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平安生产会议制度;(二平安生产资金投入及平安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和平安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三同时〞管理制度;(六平安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平安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平安生产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保障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平安员制度。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方案和平安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并具体实施或者催促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参加现场平安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催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八组织实施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验;(九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十配合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应当为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方案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平安生产管理知识、平安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四平安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平安知识;(六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平安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平安事故案例及警示;(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技能。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平安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平安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高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平安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平安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高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要到达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平安设施的设计文件;(二企业在编制建设工程投资方案和财务方案时,应将平安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方案同时编报;(三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平安设施设计文件;(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平安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平安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六建设工程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七平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积极推进平安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平安保障能力下降的平安防护设施、设
备与技术,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条件,提高平安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第十三条企业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仓储区域之间应当保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平安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平安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
规定的平安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平安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或者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的平安出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
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催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平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平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平安设施、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接受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不断改进平安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平安标准化达标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平安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平安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开展平安文化创立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平安文化气氛,提高全员平安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以下事项的平安生产检查:
(一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实到位;(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平安运行状态;(三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是否到达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四从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否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九危险源是否处于可控状态;(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平安生产事项。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组织或聘请专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平安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治理。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