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协调互动的几点思考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效劳为根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根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体制,克服了传统模式的弊端,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那么在这个整体框架下,县级地税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征收、管理和稽查三方的合力,使税收征管新模式运行到最正确状态,促进地方经济开展呢。笔者立足县级地税征管实践,就加强征收、管理与稽查三个环节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开展,形成依法治税的强大合力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一、县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现状以遵化地税局为例:目前下设1个征收分局、1个地税稽查局和7个基层征收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税款征收工作,行使所有与税款征收方面有关的职责,负责与税款征收有关的收入数字的统计、分析、归集;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项工作;稽查局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别离原那么,主要负责重点税源稽查、举报案件稽查、全市范围内的大要案件稽查、重点税源大户稽查。在实际税收业务操作上,征收、管理、稽查是不可别离的整体。但由于事权分配、人员设置、程序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征管查也存在一些互相制肘、信息不畅、内耗严重、资源浪费等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征、管、查三部门间文书传递的非必要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纳税人负担增加,内部工作效率低。现行工作中,按照征收部门的要求,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辅导、催报催缴的纳税户,需要办税效劳厅将有关信息打印清册,传递给基层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所根据清册去落实完成;待批文书的受理、审核,发票管理中首次领购及衔头发票印制资格审批审核等的文书传递,要经过纳税人(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办税效劳厅(受理)——管理部门税务所(审核或实地调查)——县区级机关(审批或上报)——纳税人的传递程序。该程序至少要在税务系统内部经过屡次传递后才能将审批的文书传送到纳税人手中。在这些传递环节中有些是非实质性的工作,这不仅造成了税务内部文书传递时间长,效率低,工作量大,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二)现行征管操作规程中有许多工作职责尚不明确,以致发现管理“真空〞。如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征收部门受理并进行申报稽核后,交付管理部门,传递时限、内容和衔接等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又如,对企业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改组过程中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