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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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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小生产 加工 场所 消防安全 专项 整治 方案
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陈埭镇“6·1〞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街道辖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深入开展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大排查,集中整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催促各社区、工作点进一步落实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促进街道消防平安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三合一〞整治办,组长由办事处吴其仁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三合一〞整治办主任王振杰担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催促、指导、跟踪、督查各社区、工作点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各方开展工作情况。 三、小生产加工场所的定义 小生产加工场所为自建房或租赁于自建房内(未按厂房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建筑内),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服装、鞋袜、玩具、电子等丙类以上物品的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是否存在; (二)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走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外窗、阳台是否设置逃生障碍物; (六)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五、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方案,召开发动部署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落实治理责任。 2.组织人员排查辖区内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小生产加工场所,催促各社区、工作点开展综合治理。 3.定期对各社区、工作点上报的整治台帐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二)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职责: 1.对辖区的小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摸排,查找是否存在消防平安隐患。 2.对排查的小生产加工场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时催促落实整改。 3.定期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排查整治台帐。 六、实施步骤 (一)深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 各社区、工作点及基层有关部门要在上半年“清剿火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根底上,全面发动部署,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对辖区内小生产加工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小生产加工场所登记造册(详见附件2),建立台帐,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跟踪落实整改。 (二)试点观摩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 各社区、工作点及基层有关部门要在深入排查的根底上,选择至少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小生产加工场所整改试点。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形式,让试点成为街道、社区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治理的模版,在当地全面推广。 (三)强化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 街道办事处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在创立试点的根底上,全面改善小生产加工场所的消防平安条件;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强制措施整改。 (四)自查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社区、工作点及基层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本地经验做法,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同时,街道办事处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现象,并对各社区、工作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通报,奖优罚劣。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追究。对各社区、工作点存在小生产加工场所不报、瞒报、漏报,未按期整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一是对存在不报、瞒报、漏报的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社区居委会向办事处作书面检查;二是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的,将由市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按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社区、工作点及基层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小生产加工场所,要严格监督整改,始终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要及时上报街道,街道将组织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关、停、罚、拆、搬〞等措施强化整治。 (三)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剖析陈埭“6.1〞火灾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对小生产加工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普及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平安素质。 (四)加强消防宣传,营造舆论气氛。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平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附件: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根本条件 1.每层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 2.二层及以上每层应至少设2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材料)。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封闭栅栏或广告牌(如有设置,应在栅栏设置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4.建筑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有条件的,应设置局部喷淋灭火系统,条件确实困难的可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 6.建筑内应设置易于操作的火灾警报装置或警铃,一旦确认火灾,各层均能收到报警声音。 7.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 8.建筑内物品陈列堆放要标准有序,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及楼梯间,且与电器设备保持平安距离。 9.仓库宜设于顶层;仓库与生产车间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甲级防火门。 10.小生产加工场所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平安培训,使员工能够做好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材。 11.每日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不少于1次全场所的消防平安检查。 12.建筑内严禁设置人员住宿;确有需要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宿局部与生产、储存局部应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2)住宿局部和生产、储存局部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住宿人数不超过20人。 内容总结 (1)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陈埭镇“6·1〞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街道辖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小生产加工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治理行动 (2)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封闭栅栏或广告牌(如有设置,应在栅栏设置从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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