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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工信部
车辆
公告
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行政许可法对车辆消费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消费、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照。
环保公告:即新消费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消费机动车进展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确实是中国强迫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照中国国家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凡列入强迫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运营效劳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依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视治理方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物资运输运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治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治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依照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治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根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迫性检验工程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消费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治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材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将从网上反响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展材料完好性的审查,包括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工程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受理后,进展试验方案确实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假设申报材料有征询题,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展沟通。
假设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响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进展沟通(有“申述〞或“申请修正〞或“撤销申报〞选择)。
假设企业申报的VIN材料有征询题,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响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进展沟通(有“申述〞或“申请修正〞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受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联络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材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展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展强迫性检验工程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展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展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假设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述。
申述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报中机车辆技术效劳中心,并注明联络人及联络。
产品公揭发布后企业即获得该申报产品的消费、销售许可。
企业申报材料主要由三局部组成,分别为主要技术参数、备案参数表、检验方案表,其中主要技术参数即公告参数,是产品注册登记的依照;备案参数表包括车辆主要配置、灯具安装简图、防护装置安装简图等等,是用于同一型式断定及一致性核查的依照;检验工程表是企业依照国家标准、法规要求以及车辆产品同一型式断定技术条件对申报车辆进展定型试验和强迫性试验的检验方案。
2、申报类别:
汽车产品申报可分为新产品申报和变更扩展申报。
●新产品:是指申报的产品型号在原公告中不存在,即新的型号。 ●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根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根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情况下,交换某些配置(或参数)。
产品变更经批准后,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销售库存即在产的原参数产品(指按照原公告内产品参数消费的产品),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扩展产品不标注有效期。
申报公告的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同一型号断定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告中原参数符合同一型号要求的,能够申报扩展、变更,且扩展、变更后也应符合同一型号的要求。
产品订正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忽略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展更正。(书面方式)
3、公告暂停与撤销
●“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治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消费、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能够随时对暂停车型进展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背公告治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接着消费、销售,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备案参数填报: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填报要求
公告参数局部不适用工程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参数局部,关于不适用的备案工程,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工程的填写不能为空。
●关于货箱栏板高度:
关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和自卸式半挂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在符合GB1589-2022标准要求的同时,高度还应满足以下公式的要求。
货箱栏板高度(米)≤载质量(千克)0.1 900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
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同意大于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
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展圆整。
●关于轮胎规格:
关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23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展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才能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
不同意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关于质量利用系数: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
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关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关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关于驾驶室准乘人数:按GB7258-2023核定
4.5.4.1 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内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mm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mm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mm。
4.5.4.2 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 650mm 且座垫深度不小于 400mm 时,每 400mm 核定 1 人。
4.5.4.3 对带卧铺的货车,其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
4.5.4.5 货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同意超过 6 人。
●关于改装车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纳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同意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同意总质量的90%。
●关于N1类
不同意N1类产品采纳六缸发动机或缸径超过100mm的发动机(不包括汽油机产品和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
构造图纸
●QI001~005:车辆照片(右45度、正后、正前、左45度、俯视) ●QI006:防护照片
●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
●QI009:制动系统简图
●QI0010:防护装置简图
●QI0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QI0012~0013:关于OBD
●QI0014:前后保护装置构造和布置简图
●QI0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QI0016:门锁构造和布置简图
●QI0017:发动机罩盖锁构造和布置简图
篇二:车管所信息发布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文件
第一章 供给商须知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车辆治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窗口屏改造(工程名称)进展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历条件供给商报价。 1、工程编号:NJZC-2023H126
2、工程内容:南京市公安局车辆治理所窗口屏改造
3、供给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本次采购工程要求的特定条件。
4、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功能的要求,到达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迫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强迫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通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物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效劳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给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给商能够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能够选择多个或全局部包报价。报价产品属于中小企业产品的,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
8、供给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本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物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技术材料或彩页和效劳承诺(报价文件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属于集成工程的,应有详细施行方案且符合要求等。否那么,按照不响应处理。
9、报价文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历证明文件。
10、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并于2023年8月27日9:10至9:30密封送达(不接受、邮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
11、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本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其标准如下:
(1)所有“※〞为本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非本质性要求负偏离的,询价小组依照指标的重要程度加报价1--5%,最多接受五(含)项负偏离,如半数以上专家认定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