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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信用社
改革
出路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农信社改革的出路
稳步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
在前一阶段试点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和统一法人重组改造根底上,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对组建农村银行类的机构,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审慎稳妥开展组建工作。对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机构,要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试点,由此形成一套改制改造的标准性操作文本,对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成批量地组织推广,缩短改制过渡期,让新的法人机构尽快投入运行。
催促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围绕鼓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清楚的经营机制目标,重点抓好劳动用工、财务分配制度改革,强化信贷问责制,切实在这几个领域的改革上做好文章,防止和杜绝出现“改革就是换牌子〞的错误做法,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真正转换。
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在目前监督管理体制下,省级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效劳的职责,“管什么、如何管〞,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省级机构的未来开展方向,目前还难以确定,但可以预见,将来改革开展的可能路径,一是目前的纯管理型继续完善;二是具备条件的可能向经营管理型逐步开展,在现有省级机构根底上整合再造,向类似天津模式开展;三是统一法人商业化经营类型。
进一步增强支农效劳功能。
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的新要求,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的同时,顺时、顺势调整效劳重点,拓宽效劳领域,改善效劳方式,增加效劳品种,增强效劳功能。要区分不同类型机构,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改制为银行类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业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并加强对支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风险指标虽有改善,但风险程度仍不容无视。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以监管促开展,在开展中防范风险。要坚持分类监管的原那么,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合规性监管,逐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本轮改革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所有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问题的特殊性,对其支持将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因此,仍然需要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继续延长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并争取使之长期化、制度化。
优化农村信用社开展环境。
清理目前仍然存在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展的不合理的政策规定,给农村信用社创造出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提高执法的权威性,为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降低风险隐患创造条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培育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健康开展,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配合,以使其有法可依。目前仅有部门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已经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公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或农村信用社管理条例,将合作金融立法纳入规划,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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