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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直机关
公推
直选
指导
方案
市直机关公推直选指导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标准性,努力选出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保证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
根本原那么是。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坚持扩大民主、有序参与的原那么。
二、适用范围
市直机关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公推直选〞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公推直选〞工作一般应分5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换届前,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名额,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直选)的具体安排。
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机关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传达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明确筹备工作分工,制定选举方法等。
2、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由上届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召开推荐大会,公布候选人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现场公开计票。
本卷须知。(1)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应表达广泛性和代表性,单位人员少的全部参加,人员多的安排中层干部、共青团员代表等参加,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单位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2)推荐大会上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开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对直选的目的、意义、工作步骤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充分的宣传,使广阔党员、群众提高对“公推直选〞工作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
(3)机关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及设机关党委、总支的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符合市委铜发[2023]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中书记候选人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副职兼任。
3、提出下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
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推荐情况,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研究、提出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如下一届委员会设委员3-7名,那么差额1名),并报市直机关工委。
有关规定:(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那么提名。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4、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
市直机关工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市直机关工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机关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下发批复。
机关党组织根据批复,将候选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一般为本人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根本情况,公示时间为5天。
5、党内直接选举
党内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机关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分别直接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束后,把选举结果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选举结果报告需写清楚会议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选举方式、候选人得票情况、中选人员名单等。同时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写作。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中选。中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中选。中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机关党组织“公推直选〞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它摆上重要议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按章办事。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举方法开展直选工作。
3、及时总结。各机关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及时做好直选工作的总结,有关直选动态信息和材料要及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内容总结
(1)市直机关公推直选指导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
(2)5、党内直接选举
党内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3)中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
(4)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