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建设
协议书
合作建设协议书
乙方:上海市锐箭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站,开发系统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协助乙方系统开发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网站制作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
甲方完全拥有网站内容(包括网页的内容信息,数据,图片及网站的功能系统)的所有权,拥有网站所有源程序及代码的所有权,以及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的权利.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网站建设费.
甲方申请的虚拟主机只能供自己使用,不能转让和出租.由于转让,出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甲方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的进入虚拟主机的账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账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网站制作完成的确认函后,应立马将确认信息反馈给乙方.超过函件确认日期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设计或策划方案.
如甲方的虚拟主机不在乙方租用的,因甲方虚拟主机方面原因而导致网站设计完成后上传到甲方原有虚拟主机上不可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原因,则乙方负责网站及虚拟主机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网站的建设内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制作网页的资料保密,直到甲方做出相反声明为止.
乙方在网站制作完成后,须将网站制作完成的确认函以传真或电邮的形式发给甲方.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逾期七天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未经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网站制作完成后为甲方的网站进行相应的维护.
二,违约责任:
甲方网站经营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应立马提供网站制作所需的资料,甲方应在网站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制作资料给乙方,因甲方未能立马提供资料的,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相应的制作时间.
本合同的签订是乙方提供网站设计方案经甲方确定认可后才签订的,此合同的签订也表示甲方对乙方初步制作方案的认可和签收.乙方以双方确定的构思为甲方完成网站建设.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在网站构思确定的反复拖延时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在网站建设期间,乙方在部份设计(引导页,首页,内页等)完成后发送确认函给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立马将反馈意见回复给乙方.对于乙方的设计或构思不满意的,甲方须书面提出不满意之理由及相应的修改要求;乙方则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范围内继续改进.
乙方须按合同准时完成制作;因不可抗力导致制作延误完成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任何因乙方主观因素导致制作延误完成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后,如甲方的虚拟主机在乙方申请的,则乙方将设计完成的网站如期上传至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虚拟主机上,测试并运行.如甲方的虚拟主机不在乙方申请,则设计完成的网站只在乙方提供的虚拟主机上测试并运行.上传到相应的虚拟主机后,乙方应立马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双方约定为电话或邮件.甲方对网站和程序质量无异议,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签收.因甲方的任何主观原因拒绝签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网站完成经甲方确认后,甲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网站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剩余款项后立即将网站的ftp用户名,密码以及网站的源代码提供给甲方.
网站开发完成,移交甲方管理使用后,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立马等)造成的用户争议的,由甲方负责.
三,免责条件:
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中国电信线路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网站内容:具体内容请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有效.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即元给乙方作为网站的初期建设费用,余款甲方于网站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六,合同制作期限:
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双方签字日起即刻生效;网站制作期限到某年某月某日止.
七,网站维护内容:
乙方免费为甲方维护一年;免费维护期从网站制作完成之日算起.维护包括少量图片的更新,文字的修改,数据的备份等;但不包括增加数据库和网站整体框架的改动.
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友好合作的精神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东明广场3号楼15c
电话:电话:28843235
日期:日期:
网站建设合同附件
明细
分类
详细说明
单价
(人民币)
数量
总价
(人民币)
域名
主机空间
企业邮局
首页
内页
功
能
模
块
网站维护期限
备注
设计参考网站
网站建设合计总价(人民币):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上海市锐箭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某年某月某日签字日期: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