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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梯
安全管理
工作
意见
2023年电梯平安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全区电梯平安综合管理,预防和削减电梯事故,强化电梯平安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平安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平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进展和城区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己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不行或缺的重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平安已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为了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和使用管理者的责任,建立区电梯(特种设备)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梯平安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综合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电梯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催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准时协调、解决电梯平安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企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平安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查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每年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一次维保质量综合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梯托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撤消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三)区住建交通局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平安、竣工验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标准要求;监督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保修期内电梯平安管理职责;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中设立电梯停运等紧急状况下修理、更新的应急备用金;监督物业效劳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电梯使用平安管理责任;加强物业效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四)区发改经信委负责落实涉及电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托付检测、维护保养、物联网平安监控等效劳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电梯井道内无线通讯根底设施,保障电梯轿厢内 信号的畅通;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才智城区〞建设之中;推动电梯节能。
(五)区财政局负责电梯平安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落实电梯平安监察、应急演练救援、事故调查、宣扬教育等经费保障;加强电梯政府选购活动的监管。
(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强电梯职业技能培训、资格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将电梯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列入区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项目。
(七)区安监局负责对电梯平安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电梯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区科技局负责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的相关鼓舞政策,推动电梯产业技术进步。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协作电梯困人等突发大事的应急救援,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平安;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平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平安监督管理。
(十)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辖区内电梯平安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大事和不稳定因素,将电梯平安监督管理纳入辖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内容。催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平安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平安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平安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测、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
旅游、国资、教育、卫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电梯使用平安监督管理,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平安管理水平。
三、强化平安运行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电梯使用环节平安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健全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单位。未落实平安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平安运行的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平安负责。电梯属于共有人的,共有人应托付物业效劳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单位(人)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担当相应责任;共有人未托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担当相应责任;电梯作为工业厂房附属设施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由出租方履行管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管理义务与责任。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评估预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将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条件、品牌占有率、售后效劳力量、区场反响状况,以及其产品性能、质量保证承诺等作为电梯选购的竞争条件。
(四)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不得销售未经许可制造、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电梯;严禁在销售电梯部件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电梯出厂时应当随机附有该台电梯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书、主要平安部件合格证和装箱清单;在质保期内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可以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
(五)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严禁转包或者分包维保工作,电梯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维保单位任职。严格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章的有关规定,按时、逐项完成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事故报告后,中心城区应在30分钟内,其他地区应在60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六)电梯使用期限超过15年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托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平安技术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依据。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平安技术评估,并在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提出电梯需修理、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平安评估结论为可连续使用的,应提出下次评估时间建议。
(七)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支取依据以下原那么执行:
1.属电梯本身设计、制造、安装、维保质量问题的,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担当;
2.属违规使用且责任人员明确的,由违规使用者担当。责任人员不能明确的,由电梯产权单位担当(属共有产权的,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由电梯产权单位担当(属共有产权的,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4.由多方责任造成的,依据责任大小,由当地政府协调各责任单位分担。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等涉及电梯停运紧急状况下申请使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凭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报告,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开拓应急通道,直接审批使用应急备用金。
四、健全应急救援平台
在现有区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的根底上,增设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电梯因故障、困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统计公布电梯故障、困人、事故状况,电梯超期未检预警,曝光电梯重大平安隐患。
逐步在住宅电梯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内,配置电梯平安运行多媒体监控系统,并与区社会应急联动中心联网。公共场所主要包括:
1.医院、学校、幼儿园;
2.车站、客运码头、公共停车场;
3.商场、宾馆、餐饮场所、消遣场所;
4.体育场馆、展览馆、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活动场所;
5.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宣扬营造社会气氛
各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宣扬电梯平安使用学问,开展电梯相关法规标准宣讲、发放宣扬资料、现场询问讲解、组织文艺宣扬、网络公布平安常识等方式,大力宣扬电梯平安常识,形成社会关注、民众参与的平安文明使用电梯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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