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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会
资金
管理
规定
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
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试行)及省总工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单位必须建立现金收付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保证做到现金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根据实际核定本单位的库存现金(备用金)的限额,限额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出现超存和坐支现象。
3、单位如需开设两家银行账户以上的,只能在其中一家银行开设现金根本结算户支取现金。
4、收入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妥善的保存方法,以保证资金的平安。
5、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控制现金结算。一般在202300元以上的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采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互相借用现金。
6、单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和私分公款的现象发生。
二、银行账户管理
1、单位应当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按照支付结算方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开立的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资金的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严禁利用账户和各种收入款凭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等不正当活动。
3、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保证有足够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签发支付凭证。
4、及时、正确地记载业务往来款项,重视与银行对账工作。对期末银行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单位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或投资,严禁以私人名义借款。用工会资金出借款或投资的,必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书面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签订借款(投资)协议。
6、签订借款(投资)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几个要素。借款(投资)金额、借(还)款、投资日期、借款(投资)占用费率、双方单位公章、双方单位法人及经办人签名和盖章、违约责任、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价证券管理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价格并说明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有价证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建立专门账户,落实专人保管。
2、有价证券不能个人随意买卖,必须按票面协议时间到有关机构办理到期转账业务,并将票面金额与占用费一并转入单位账户。
四、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由国家和上级工会统一规定提取的各种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先提后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年终结余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各单位在提取专用基金时必须根据政策规定拟写应提基金
书面说明书,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前方可提取。
五、结算资金管理
1、暂存款、暂付款和代管经费的管理。指工作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临时性的暂存、暂付和代管的业务事项。会计人员必须分别设立明细账户。但凡待处理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行政或其他单位委托代管代办款项,在代办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
2、借入款管理。一般应根据工程工程急需而本单位资金又短缺的情况下,必须由主席(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同级经审会同意后,方可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协议要素。
3、借出款管理。借出款是指本单位有经费结余,限在工会系统内部发生的借出款。在借款前必须了解借款单位资产状况,确有归还能力的同时还须确定担保单位,本着资金有偿出借为目的的原那么,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借款协议,需明确借款协议要素。
4、投资款管理。投资必须是本单位有经费结余,且以赢利为目的。在工会资金投入前,必须对该企(事)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在完全了解该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和开展前途后,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投资协议,需明确投资协议要素。一经投入,工会应经常关心或注意该企业财务运营状况,保证工会资金的平安可靠。
六、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
1、单位财务部门应负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会计人员负责收款收据的购置、保管、登记、缴交、检查等事宜。出纳人员负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事宜。
2、单位支票印鉴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如遇其中一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支票或印鉴可临时交由财务主管领导掌握,不得交给非财会人员或出纳(会计)一人管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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