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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地税系统耕契“两税”工作会议致辞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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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地 系统 工作会议 致辞
市地税系统耕契“两税〞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地税系统耕契“两税〞(以下称“两税〞)工作会,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耕契两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两税〞工作。就两个单项税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并不多见,由此可以看出,这次会议的重要性,也就是说,耕契两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知道:省局专门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对我省局部县(市)在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要求,会后相关单位已经对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并进行了整改。这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更好地依法治税、推进耕契两税标准管理,防范执法风险,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两税〞征管现状和存在问题,思想上保持“清醒〞 自耕契“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以来,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的总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两税〞征管,成效是明显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有些问题甚至与依法治税原那么相违背,直接给我们的执法带来风险。我们必须认清“两税〞的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思想上保持高度“清醒〞,增强防范意识。 (一)“两税〞征管逐步标准,收入逐年增长。耕契“两税〞原先由财政部门征管,2023年1月起,“两税〞征管职能正式划转到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地税是专业的收税机关,省局出台了“两税〞管理方法和减免税管理方法,不断促进“两税〞标准管理。一是税收票证的标准。地税部门征收耕契两税使用全省统一的税收通用完税证,防止在税票上作文章。二是开票方式的标准。改变原先手工的开票方式,转为用征管系统机开票,杜绝人为因素。三是入库的标准。原先财政部门征收“两税〞时,在缴库过程中,各地都设有一个过渡账户,以便调控,地税接管后,取消了过渡账户,直接缴入车库,实现了税款现收现入。“两税〞征管逐步标准,收入逐年增长。2023年全市共征收“两税〞8.2亿元,增幅为19.8%;2023年全市共征收“两税〞11.8亿元,增幅为44%,占全市地方税收入的18.3%。其中耕地占用税76959万元,增幅为93.9%。耕地占用税的大幅增长,与国家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相背离,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觉。 (二)“两税〞税源管理难以把控,隐藏执法风险。在地税的诸税税中,耕契两税的税源相对难以把控。“两税〞纳税人无论是单位纳税人,还是个人纳税人,地税部门目前难以掌握纳税人根本信息。个体纳税人的涉及面广,比较复杂,变化不断,不象个体工商户那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作税务登记,所以很难掌握税源基数、难以掌握税源变化。单位纳税人相对好一点,但仍难以掌控税源。由于房管、土管和城建部门的不配合,地税部门无法掌握单位纳税人的用地信息,加大了税源管理难度。税源的难以掌控,意味着可能出现“有税不收〞和“无税被收〞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对我们而言,就隐藏着执法风险。 (三)“两税〞征管根底薄弱,标准管理难以到位。“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征管资料没有交接,征管人员没有及时到位,征管台账和征管根底一片空白,“两税〞征管对我们而言是全新的业务,得从头再来。尽管省局在标准“两税〞征管上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但是由于征管根底薄弱,业务不精,再加上地方政府领导的惯性思维,或多或少干预地税部门的依法征收,因此,一时间,“两税〞标准管理难以下一步到位。管理不标准必须会给税收带来漏洞,也带来执法风险。 (四)“两税〞收入存在“水份〞,收入质量难以保障。“两税〞收入存在“水份〞的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在一个经济欠兴旺、税源不充裕的地方,又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寻找“两税〞空间,想方设法虚增收入。尽管我们作出了不懈努力,尽量防止“两税〞收入中的水份,但由于地税部门也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为了跟地方政府保持一致,不得不按照当地政府的意旨办。在没有实际税源的情况下,通过耕契两税入库。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现象,不过有的地方严重一点,有的地方不那么严重而已。耕契两税收入存在“水份〞,就难以保障收入质量。 二、把握“两税〞税收政策依法治税,行动上坚守“原那么" 依法治税是地税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专业收税的队伍,我们在“两税〞征管上要把好“四关〞,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在行动上坚守原那么。 (一)把好“两税〞税收政策关,坚持依法征管。202223年,国务院在修订发布耕地占用税新条例的时候,仍然使用了“暂行条例〞的名称,说明该法规具有过渡性的特点,仍然不够成熟。与1987年的老条例相比,除了在征收主体、税额标准、征税对象范围上有明显变动外,新条例进行了充实优化的地方并不多,虽然之后还有实施细那么、实施方法等相关文件作为补充,但其规定至今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尤其是随着各地耕地占用实际情况日趋复杂,在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申报资料、纳税时限等规定上的缺乏日益显现,客观造成了执法行为的不标准,产生了执法风险。近年来,省局一直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步对疏漏缺失之处进行调整补充,最新的要求就表达在耕、契“两税〞的标准意见中。下一步,省局的标准意见正式下发后,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认真贯彻、统一标准、严格执行,但凡总局、省局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一律按照文件执行,对于文件规定有弹性或有不同理解的,要慎重处理并及时向省局报告。对具体负责耕、契“两税〞征管的地税人员,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业务素质,防止因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而导致执法偏差。 (二)把好“两税〞税源管理关,坚持依“源〞征收。税收源于经济开展。有“源〞才有“税〞,无“源〞之税,就如无本之木。“两税〞征管首先要把好税源管理关,坚持依“源〞征收,有“源〞必征,无“源〞不得乱征。为加强“两税〞税源管理,目前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耕契两税清理自查工作。这项工作要到达的目的就是摸清税源底数,掌握收入质量。工作分两步走,6月底之前,各征收单位自查;7月1日到15日进行交叉检查。二是建立好“两税〞税源管理台账和征收台账。各征收单位要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台账,尽可能补正历史资料。三是做好“两税〞税源和收入分析。随时关注“两税〞税源变化,掌握收入情况,写出具有说服力的分析报告。 (三)把好“两税〞纳税资料审核关,坚持依“据〞征收。各征收单位和管理员在“两税〞征管过程中,要认真把好“两税〞纳税资料审核关,对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不全的要一次性告之,让纳税人补全,对仍不补全的可暂缓办理纳税事项,要坚持依“据〞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资料较多,纳税人一时提供也较难,一线征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效劳意识,向纳税人解释清楚,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要求,让纳税人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四)把好“两税〞征管流程关,坚持依序办事。为标准“两税〞管理,省局标准统一了征管流程,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两税〞征管流程把好关,坚持依序办事。各个环节紧紧相连,不能打破常规办事。流程破坏了容易出茬子,容易出风险。特别是“两税〞减免税的程序和权限更要把好关,“两税〞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申请减免“两税〞的纳税人须填写“两税〞减免申报表,根据减免税审核流程、时限及提供资料的要求,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应分类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严禁违规减免和越权减免。在按规办事的过程中,应当提高办事效率。 三、改进“两税〞征管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措施上保障“有力〞 工作成效源于工作执行力,工作作风决定工作好坏。在耕契两税的征管中,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养成真抓实干的好作风,在工作措施上多措并举,保障有力,把“两税〞的征管抓实抓细抓好,并抓出成效。 (一)力取政府对“两税〞征管依法治税的支持。地税作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在税收征管中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然而,在一个税源不充裕的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是一对矛盾。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完成财政收入任务,要求地税部门在无实际税源的情况下,征收“两税〞,在税收收入中掺“水份〞。针对这种情况,地税部门一定要想方设法与当地党政领导沟通,晓之以法,陈明利害,力争政府对依法治税的最大支持。在耕契两税的管理上,要注重平时与地方政府领导的沟通联系,多请示汇报,多出谋划策,做好政府的参谋,深得政府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做到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 (二)建立全方位的协税护税网络机制。耕契两税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本钱高,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房屋土地权属主管部门手中。因此,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控税,是提高两税征管的关键环节。要积极争取政府对耕契“两税〞工作的支持力度,协调好财政、房产、土地、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实行“先税后证〞控管措施,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式管理方法。一是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要及时传递信息给地税部门,确保地税部门提前介入掌握税源情况,纳入征管。凡没有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不征税证明的一律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二是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凡没有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银行按揭、抵押。三是要加强与房产土地部门的合作,在办理产权证明环节,必须“先税后证〞。同时,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程序办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与乡镇财政、土地、村镇效劳中心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未批先占耕地的清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耕契“两税〞的足额征缴入库,从源头上堵塞税源流失的漏洞。 (三)加强集中管理严把收入质量关。实现耕契两税的相对集中管理,是把好“两税〞收入质量关的有效途径。为加强耕契两税管理,省局制定了耕契两税集中管理的方法,尽管给基层一线的征管提出更高要求,也带来更大困难,但对我们坚持依法治税,保障耕契两税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地税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到位,确保“两税〞征管质量稳步提高。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征管水平。耕契两税业务划转到地税部门后,对基层一线的征管人员是全新的税收业务,很多政策不被理解掌握,势必影响政策执行到位。为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两税〞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征管一线地税人员的培训。但凡从事耕契两税人员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集中培训,培训过程中还要严格考试过关,对考试过关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通过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耕契两税征管水平。 (五)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市、县(区)两级税政管理部门应将税款入库金额50万元或占地50亩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实现全过程监控,按月分户就“两税〞的征管情况分析比对。对本地区“两税〞入库数据异常或金额较大的纳税户,市局税政三科负责组织人员到基层管理单位督查核实,并予以通报。 (六)防范执法风险,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当前,耕、契“两税〞管理主要面临着两种矛盾、两大风险:一是耕、契“两税〞税源零星分散、情况复杂,实际征收难度大,“应收〞与“尽收〞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存在“有税不收〞的风险;二是耕、契“两税〞政策上存在空间,是一些地方虚增收入的主攻方向,依法治税易受干扰,虚收与实收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存在“无税被收〞的风险。我们要敢于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通过坚持“两手抓〞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坚持一手抓“堵〞,减少跑冒滴漏,提高税收征收率。坚持一手抓“疏〞,缓解外部压力,争取党政的支持。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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