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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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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计生 优先 优惠政策
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x县民政局 关于方案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方案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假设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方案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方案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方案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方案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方案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效劳,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方案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方案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那么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方案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方案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方案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工程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2023%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局部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方案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根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发给的方案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方案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二篇:优先优惠政策方案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发给一次性奖励费600元。 二、在审批宅基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把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三、独生子女户因贫困而持有低保证的,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其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五、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六、县相关组织鉴定,由方案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短期治疗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近期治疗给予一次性202300元的补助。 七、县相关组织鉴定,由方案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后遗症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每年酌情给予500-202300元补助。 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22年期间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不属于以下对象的:(1)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分,尚在服刑期的;(4)2023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2400元的特别扶助。 十、有关规定应落实的其它优先优惠政策。 方案生育免费工程 一、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免费供应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方案生育避孕药具。 三、方案生育四项手术免除手术费、妇科检查材料费、手术后的一般对症药费。 四、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第三篇:关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关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 1、奖励标准有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多年来一直按照农村户口30元,城镇户口50元的标准在执行,目前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不断上涨,奖励标准是否能考虑相应提高。 2、农业、非农业奖励标准确实定。目前南湖区很多乡镇征地、两分两换,原农业户口人员变成失土农民,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无法农转非,这局部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还是按照农业户籍的标准在执行。是否可以考虑参照民政等条线的做法,以有地、无地为标准核定奖励标准。 3、与企业独生子女费的对接、统一问题。按照要求有工作单位的要求工作单位发放,但实际除了福利好的大型企业,一般单位都不发放,很多有单位的人无法享受该待遇。有些单位发了独生子女费也并不能在独生子女证上表达,无法核实,另外由于单位变动等原因,给村(社区)发放工作带来相当难度,容易造成重发、漏发。望能统一企业与村(社区)独生子女费发放上面的衔接工作。 二、目前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每年享有两次免费查环查孕的优惠政策,但本地育龄群众除了参加合保居民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外,平时查环查孕需要自费,且费用数额不小。希望这项优惠政策也能覆盖到本地育龄群众。 第四篇。民政局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经验材料为真正维护公民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利,真正在普惠政策中表达对方案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真正使方案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建立健全人口和方案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方案生育,该县民政局从六个方面认真落实人口和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对将来符合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而暂时年龄未到达规定标准的,特别是独女或双女已出嫁离家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3、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方案生育困难家庭,按照分类施保的原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低保提高补差额,农村低保提高救助档次。 4、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其父母自愿的原那么下,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效劳机构。 5、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其救助标准适当提高。 6、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结扎家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救济,救济标准高于其他的救济对象。 第五篇:计生相关优惠政策计生相关优惠政策 上环补助:20230元 结扎补助:700元(非双女户)、1600元(双女户) 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以上)标准:960元/年(非独女)、1200元/年(独女户)奖励扶助扩面对象(55周岁-59周岁)标准:360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20元/月 新农保优待计生家庭补助:30元/年 单独二孩政策解释。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兄姐妹。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对象: 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方案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方案怀孕夫妇。 1、初婚准备生育的夫妇; 2、再婚符合政策准备生育的夫妇; 3、符合政策准备生育二孩; 4、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准备再生育的夫妇。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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