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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尾矿
整顿
方案
全市尾矿库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平安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全面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和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标准性文件进行治理整顿。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生产平安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有效监控运行状况,消除尾矿库平安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催促企业健全完善尾矿库平安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使尾矿库生产平安和环境平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平安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重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检查尾矿库各种证照的持有情况,检查尾矿库土地使用手续和建矿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尾矿库平安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平安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殃及范围内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防洪、排水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9、检查上游式尾矿坝在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了勘察和专项评价;
10、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手续情况;
11、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检查尾矿库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从事地下采矿或露天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情况。
(二)整治措施:
1、对于非法建设和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取缔。
2、对于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限期整改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3、对于持有其他证照,但没有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进行平安评价,符合条件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申请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4、对于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处分。
5、对于存在平安隐患的尾矿库,催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施工的尾矿库,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坝体勘察、评价的,要限期进行勘察、评价;对于经平安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安;确定为险库的,责令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催促其按正常库标准限期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从现在起至2023年11月上旬结束,整个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涉矿镇(街道)要全面核查辖区内尾矿库根本情况,建立尾矿库根本情况数据库,提出较大隐患治理工程,对非法和应予以关闭的尾矿库列知名单。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量小,以及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平安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拒绝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关闭。
第三阶段:稳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做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和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生产平安隐患和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稳固提升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多方面利益。各涉矿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局、监察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电业公司和各涉矿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平安监管,催促检查各涉矿镇(街道)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审查尾矿库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平安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改局。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对未按程序立项核准的尾矿库建设工程进行查处。
环保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平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各涉矿镇(街道)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平安应急预案,催促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局。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无土地使用手续的非法尾矿库。
公安局。对关闭取缔的尾矿库不得批准使用爆破物品,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使用爆破物品的行为。
电业公司。对经审查无证或手续不全的尾矿库,停止电力供应,撤除供电设施。今后凡新建尾矿库需提供电力供应的,须有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监察局。负责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催促各有关部门和涉矿镇(街道)全力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镇(街道)或部门及工作人员,发出监察建议书。对于非法尾矿库,一旦发生生产平安事故,要追究公安部门在爆破物品批准使用和查处方面的责任以及电业部门在电力供应方面的责任。
各涉矿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整专项整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及时通报。要与监察局互通督查结果,以政府督查和效能监察促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表达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各涉矿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开展整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向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平安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由所在镇(街道)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内容总结
(1)全市尾矿库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平安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2、对于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限期整改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