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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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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镇 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
2023年村镇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削减平安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需依据本制度落实平安监管责任。 第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担当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 第五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次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乡镇党委平安生产工作责任 (一)宣扬、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执行上级平安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将平安生产作为党委的重要工作,统筹支配部署、催促推动落实; (二)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平安生产工作中责任; (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争辩白决本乡镇平安生产工作及重大平安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 (四)加强平安生产宣扬教育、平安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五)加强平安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到位。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平安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平安生产年度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经费;对车队业写作负者、又拿对觉风康熟建设老件负责 (二)落实“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平安生产监管责任; (三)建立健全辖区内平安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社区)企业平安监管网络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四)建立消防平安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对住、生产、储存、经营公用场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 (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分析争辩,支配部署生产平安事故防范工作; (六)催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排查并催促整改平安生产事故隐患; (七)挂念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托付权限履行托付执法职责: (八)编制和完善本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本级并参与协作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九)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第八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安生产责任 党委书记高文斌:对本镇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心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报告的内容,纳入向县委述职的重要内容,准时组织争辩白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平安生产纳入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催促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平安第一的思想,强化平安生产宣扬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每季度至少支配一次平安生产集体学习; (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争辩部署平安生产工作,催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并带队开展平安生产督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组织参与辖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是本镇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落实平安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把平安生产纳入乡镇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向县政府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准时组织争辩白决平安生产突出问题; (三)加强平安生产根底建设和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支配专项经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难治理、应急救援和平安监管设施装备、平安生产宣扬教育培训和平安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推动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管机构,推行平安生产挂牌责任制; (五)担当镇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坚持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平安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平安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加强高素养专业化平安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带队开展平安生产督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制定完善本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参与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蔼后处置工作。 党委副书记:抓好政协、党建、政法、综治、信访、党校、司法等平安生产工作。对杜峪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人大主席:抓好镇人大、重点项目、交通等平安生产工作,对沙曲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纪检书记:特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巡查、综合督查。 组织员:挂念镇长抓好组织、人事、居委、老干、驻村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平安生产工作,对二村委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武装部长:消防、退役军人效劳站平安生产工作,对杨家坪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工会、文明创立、党群效劳中心、统战、宣扬、文旅、宗教、民政、日间照料等平安生产工作。对一村委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农技、畜牧、秀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水利、防汛、农机、农经、森林防火、林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堡上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副镇长:挂念镇长分管全镇平安生产工作,指导、催促、检查安监站的平安生产工作。抓好平安、企业、环保、城乡建设、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地质灾难、民营经济、应急、移民搬迁等平安生产工作,对全镇的的平安生产工作担当领导责任。 副镇长:能源、治超、邮政、通讯、烟草、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厕改、煤层气开采等平安生产工作,对安沟自然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抓好役军人事务站具体工作,挂念慕臻部长对二村委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党群效劳中心主任:抓好党群效劳中心具体工作,挂念马春荣主任对三村委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主任:抓好便民效劳中心具体工作,对沙曲村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办公室、机关后勤、政务信息、发改、档案等平安生产工作。 主任科员:抓好史志、工商联等平安生产工作,挂念李桂香部长对一村委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抓好爱卫、环卫、科协、关工委等平安生产工作,对三村委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抓好教科、卫健、人社、科技、医保等工作,挂念刘满元部长对杨家坪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抓好老龄、危房改造、古村落疼惜修复,挂念高艳龙副镇长分管平安、环保、地质灾难、应急等工作。 副主任科员:抓好便民效劳中心、行政审批、计生协会、妇联、残联、编制等平安生产工作,挂念纪委监委工作,并挂念镇长、镇长对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副主任科员:抓好供销、金融、保险、统计、融媒体、新闻等平安生产工作,挂念纪委监委工作,并挂念书记对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监督管理担当领导责任。 第九条包村下乡干部及各行政村支书、主任,自然村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任 各包村下乡干部对所包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及其他平安监督管理担当第一责任。 各行政村支书、主任对本行政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及其他平安监督管理担当第一责任。 各自然村负责人对本自然村的平安生产和地质灾难平安及其他平安监督管理担当直接责任。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除担当本规定第六条本级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贯彻落实外,还担当以下责任: (一)行政许可责任: 1、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平安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2、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督,觉察许可项目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3、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觉察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马上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二)行政检查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觉察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三)行政惩罚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赐予行政惩罚。 (四)行政强制责任: 1、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依法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对危及平安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临时封存。 3、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者临时封存。 (五)宣扬教育责任:做好宣扬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平安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平安生产气氛。 (六)应急救援责任:制定本部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1、建立生产平安事故举报和值班制度。2、依法报告生产平安事故。3、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或者接受政府授权、托付组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4、按职权对生产平安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5、建立生产平安事故统计报送制度,定期汇总报送管辖范围内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及分工 第十一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的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平安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培训,普及平安生产学问; (二)健全完善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动制定本部门平安生产进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四)将平安生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步支配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平安生产形势,争辩白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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