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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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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建设 领域 行政 审批 制度改革 试点 验收 环节 实施办法 新编
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方法 此标准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XX市行政机关 标准性文件审查登记方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渝文审[202223]1号 XX市规划局关于印发 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规划环节实施方法的通知 渝规发(202223)12号 各处室、分局,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方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2223)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行政审批规划环节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开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安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电力公司,市民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港航局,民航重庆安监办,民航重庆空管分局,重庆机场集团。XX市规划局办公室202223年1月18日印发 校核:何宇(共印80份) 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规划环节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开展环境,根据XX市城乡规划条例、XX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为主XX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以下工程: (一)除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城镇居民自建自用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重要节点立交、规划控制红线44米以上的城市干道、跨江大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规划局及其各区分局(以下简称“规划部门〞)是规划环节规划审批工程(以下简称“主办工程〞)的主办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审查)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为规划环节的主办工程;与主办工程实施并联审批(审查)的其他部门的相关审批(审查)工程为协办工程。 第四条规划环节主、协办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规划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催促、协调主协办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主办工程的审批(审查),对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主协办工程、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工程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依据“便民〞原那么,统一设置报建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工程的报建申请,审查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协办部门、转交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协办部门的缴费、领证通知;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批意见(附理由),规划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函告协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协办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市政府汇报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主协办部门会审机制以及与协办部门信息互通的试点工作。 (二)协办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那么,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协办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协办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及主协办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规划部门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规划部门反响协办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协办事项,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仅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工程,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4、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5、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限政府投资工程。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工程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原件1份); 6、环保部门书面意见(限利用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建设工程,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7、相关协议(限联建的建设工程,原件1份); 8、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限转让的建设工程,原件1份); 9、其他相关批文或书面意见(限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等特定工程,原件1份)。 (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消防平安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工程,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22米范围现状的1:2022地形图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未编制控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拟建工程的根本情况、拟选址占地 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工程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限政府投资工程。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工程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工程。原件1份); (4)标注工程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1份)。 4.国家平安审查(限位于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目标平安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 (1)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工程选址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2)1。2022地形图(原件1份,能反映建设工程及其周边500米内现状)。 第六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无并联审批工程,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图(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4、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等文件(原件1份)。 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两阶段实施。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可在重庆消防网下载);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方案设计图说(2份,内容包括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含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工程工程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包括现状绿地、大树、古树等情况的说明(3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平安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平安的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工程对市政设施平安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审查(限位于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目标平安控制区内的建设工程) (1)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6、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含建设工程涉及河道局部工程设计方案,2份); (2)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北碚为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内修建的建设工程;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工程,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平安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平安的建设工程) (1)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工程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2)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平安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建设工程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 8、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工程;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播送电视发射塔等建设工程) (1)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2)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播送电视发射塔等建设工程 a、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c、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份)。 9、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纳入XX市电网专项规划并在已划定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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