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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贯彻落实
国家
节水
行动
方案
促进
经济社会
质量
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
1 -
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开展改革委 水利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开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加强节水监管,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节水标准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明显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达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3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5.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61。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78.35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到达先进水平,实现城镇开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经济社会开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开展。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用水量总量和强度控制。
1.加强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内主要江河流域及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级、县级行政区,实现双控指标全覆盖。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
2.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发挥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科学核定取用水量,开展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调整完善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指标,完善吉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健全我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到2023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效劳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3.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类型超载地区的超载特征和超载成因,研究提出水资源调控的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严重超载地区采取书面通知、约谈等形式进行预警提醒,催促转变开展方式,削减用水总量, 降低水资源压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4.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合理确定城乡开展布局、结构与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水资源论证。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3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到达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5.建全节水评价机制。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现有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对标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全面推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6.健全节水监督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开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到2023年,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信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7.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到2023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到达350万亩、500万亩。创立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8.大力开展节水农业。加大全省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改良耕作方式,积极推进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等技术。到2023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6提高到0.6。到2023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9.积极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开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加强牧区草原节水,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到2023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1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根底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工业节水减排。
1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引导工业企业采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用水效率评估。推动生产纯洁水、矿泉水、饮料等以水为原料的企业,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回收利用尾水。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3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方案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
1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异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水资源丰沛地区,高耗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条件相协调,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到2023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13.实施企业和园区水资源高效利用。新建工业区、开发区要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企业和园区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于采用淘汰目录中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3年,创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4.全面推动城市节水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根底管理制度,推动城镇节水改造;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式路面、雨水花园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推动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到达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5.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2023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在局部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6.严格控制高耗水效劳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动游泳、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殊用水行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效劳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升高耗水效劳业的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开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17.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广应用经济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和景观用水应当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尽量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设置污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新建、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