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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噪声
污染
防治
方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全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污染排放实现全面达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明显下降,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镇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不断完善声环境质量体系,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2、质量目标。XX县区环境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XX县区交通干线噪声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工作职责
为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文物旅游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相互协作,统筹开展城市噪声综合防治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环保局。对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效劳,对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管理,调查摸底汇总统计相关数据。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文化娱乐等工程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监管。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的催促治理,并依法予以处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住建局积极配合。对违反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XX县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从事娱乐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限定居民住宅装修作业时间,负责家庭娱乐、装修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查处居住小区及附近街道、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体育娱乐噪声扰民现象;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在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标志,对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的予以处分;禁止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在整治区内行驶。
区住建局。负责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XX县区施工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城市建设布局的中心XX县区内不再新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在主要交通干线的环境敏感路段,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区交通局。会同区住建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会同公安分局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催促公交车、出租车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良好技术性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边界噪声不达标的、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不得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核发经营许可证。
工商分局。根据规定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撤消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执照的办理和年检中,要取得环保部门对其噪声达标情况的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城管、交警等部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辖区负责制,组织城建监察等单位,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组织查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建材及渣土准运证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及线路,防止噪声扰民。
三、主要措施
(一)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禁止在XX县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XX县区外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应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等措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落实降低噪声污染措施。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尽量防止噪声扰民。在居民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施工作业时,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械作业。因浇筑、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日报环保部门审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同时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周围群众进行公示。
2、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工程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3、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管理。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扩大XX县区机动车禁鸣区域,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道路干线噪声控制标准执行交通噪声“4a〞类控制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依规向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进行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噪声(振动)到达规定标准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噪声(振动)到达规定标准,但位于噪声敏感区域且排放的噪声(振动)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夜间作业时间;
对排放的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作业时间;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到达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文化部门依法撤消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2、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播送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播送喇叭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7: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播送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3、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逐步开展日常生活中居民社区产生的机动车违章鸣笛、家庭卡拉ok音乐扰民噪声、茶楼和棋牌室及健身活动夜间扰民噪声、餐饮业夜间扰民噪声、夜间货物配送装卸及搬运扰民噪声、家养宠物夜间扰民噪声等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举行婚庆及丧葬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等活动,以及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标准限值。
内容总结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二、工作职责
为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文物旅游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相互协作,统筹开展城市噪声综合防治工作
(3)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建材及渣土准运证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及线路,防止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