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点化学危险源单位搞好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要求平安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企业经济快速开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泼和复杂,生产经营单位已由过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对较为单一的经济成分开展成为由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并存的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些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局部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十分注重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但是也不乏有些经营“者要钱不要命〞,轻视或漠视平安生产管理,至使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松懈,事故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因此,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是有关部门和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笔者所在单位是一个专门生产油漆涂料的化工企业,年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原料1万多吨,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及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是重点化学危险源单位。近几年来,我们在长宁防火监督处和长宁区民防办化救站的指导帮助下,在如何搞好重点化学危险源单位以防火为中心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深深体会到在日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上起码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领导要重视,职工要教育公安部61号令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国家平安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对其具体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从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等方面确立了一个企业的主要领导必须承担起本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实质是要求我们每一位企业领导应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平安生产工作。试想一个涉及企业平安、员工生命平安、社会公众平安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负起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置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而不顾,不解决、协调、处置好企业日常平安生产管理,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景象。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做好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仅有领导重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每一位员工参与,要知道企业的员工既是平安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企业平安生产的第一要素。国家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专门对加强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了规定和要求,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我们体会到这种培训教育需要灌输。一个平安生产管理搞得好的单位可以总结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