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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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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安全 工作 责任 制度 追究
学校平安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平安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院平安工作责任制  学院的平安工作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学院的可持续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阔师生的平安意识,强化学院平安教育力度,普及平安防范知识,加大学院平安管理措施,做到平安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一)学院成立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平安教育、平安防范、平安救护等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系、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院WW平安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应当建立院内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保卫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明确其平安保卫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平安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系、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该班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  平安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平安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平安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立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三)班主任、辅导员是基层平安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平安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平安隐患的排查,加强平安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四)值班领导要对全院平安管理、平安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发现平安事故及时处置和解决。  (五)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平安工作的检查催促。  (六)任课教师做到撑控每节课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平安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  (七)各系部、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验课的平安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验课的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平安事故发生。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平安管理。宿管员和平安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和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逃夜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就及时处置和报告。  (十)后勤效劳中心要加强对院内食堂、商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平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院的院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平安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平安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十一)全院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平安不文明行为。发现平安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人身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救护。  二、学院平安管理  (一)构建学院平安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院平安工作标准、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院平安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平安隐患。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平安。  (四)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一旦发生平安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等。  三、日常平安管理  (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标准,落实平安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院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平安保障。  (二)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以下平安措施:  1.成立临时的平安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平安职责;  4.制定平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三)应当按照学院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方案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早晚自习时,要安排值班人员合理组织学生疏散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得组织学生应当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六)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院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院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七)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院不得聘用因成心犯罪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及时报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八)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院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平安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平安的活动。  (九)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对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平安教育  (一)学院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对学生开设平安教育必修课传授平安防范知识,培养平安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学院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平安教育。新生入校后,学院应安排课时,组织学生系统学习平安防范知识,掌握平安管理制度;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平安教育,及时指出管理中存在的平安问题。  (三)平安教育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用火平安;交通平安;实习操作平安;实验用品(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平安;以及财产平安和人身生命平安。重点教育学生如何防火、防盗、防骗、防不法侵害以及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知识。  (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对教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平安规章制度、掌握平安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六)学院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的形式,催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种平安教育。  五、校园周边平安管理  (一)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文化、公安、消防、交通、司法、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院周边秩序。  (二)配合环保、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院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院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院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院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院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平安隐患,处置扰乱学院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在学院门前道路设置标准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五)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六)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院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院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七)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教学、平安“一岗双责〞制度  (一)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施教。  (二)学院实行课堂教学、平安“一岗双责〞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在班节次的课堂平安的第一责任人。  (三)教师上课时应当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向当日班委会值日生了解情况,假设学生不知情,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情况。  (四)上课期间,假设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询问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五)非室外课的教学,原那么上必须在教室内进行,根据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确需在室外进行的,任课教师必须有详细的平安措施,并呈报教务处批准。放任学生在室外活动而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出现学生平安责任应该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六)室外课只能在校园内进行,分组进行必须科学合理。因病不能参加的或不适宜某些工程训练的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视线范围内休息。  (七)实习、实验课教学必须遵守实习、实验课有关平安规定。  (八)教师上课期间发现教学所用设施、器材等存在平安隐患,教师应当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在接到报告的当日应到现场查核并报请学院后勤效劳中心维修或更换。  (九)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属该部门的硬件设备的责任人,要随时巡查、排查平安隐患。该工作人员无法排除的平安隐患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十)教师在班时对学生存有平安隐患的行为,发现了不制止或学生反响了情况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平安责任应由该当班教师负责。  七、班级管理平安责任制   (一)班主任、辅导员是班级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平安、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二)对本班教室、寝室内各类设施的平安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平安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三)新生入校时负责组织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在校学习平安承诺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离开学校,班主任必须要求学生签“平安离校表〞。  (四)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掌握学生去向。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平安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平安管理工作要求;经常催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平安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平安问题;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经常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平安教育。  (六)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集体活动,如学院运动会、文艺晚会、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外出郊游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平安事故。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制订完备的平安实施方案,报经系部、学生处、保卫处以及主管平安院领导批准方能实施。  (七)班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各类人身平安事故,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送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及上报学院,通知家长,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八)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八、平安事故处理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平安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院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  (二)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院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原那么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当发生师生伤亡平安事故时,应根据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九、奖励与责任  (一)学院每年度与各处、系、部签订WW平安责任书,实行月考核、年评比制度,考核结果与津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直接挂钩,WW平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在学院平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不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育职责,对重大平安隐患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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