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样例5]第一篇: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作者。周飞舟,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19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总结了对当时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十大关系".尽管世易时移,其中仍有"三大关系"对时下国内经济社会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三大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它们分别涉及政治构架、经济的平衡开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可持续开展的所有重要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关系外表上看来关联不大,事实上,这些关系的形成、走向都与政府的制度构架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便是其中的具有中心意义的一个面向。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方面是"财",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性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政",即政府在使用这些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用来标准和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在"三大关系"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权和事权的划分。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分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便是财政分权。地区间的平衡关系也受到政府财政政策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除了来自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体制之外,还受到地区之间转移支付的影响。中国缺少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绝大局部都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达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实现地区间政府的支出平衡的。因此,区域间的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那么主要受到财政制度内税收政策的影响,其中税种、税基和税率的制定、企业税收在不同级别政府间的分配都会影响到政府对企业开展的态度和热情。所以,虽然"三大关系"中包含了远比财政制度更多的内容,但是财政制度无疑构成了我们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以及上述"三大关系"的锁钥。具体而言,财政制度包括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以及决定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其中后者又是财政制度的中心内容。新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一个比拟复杂的变迁过程,大致由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实现高度集权的财政"统收统支"制度到1980年代中期逐渐过渡到比拟分权的财政包干制度,又到90年代中期〔1994年〕实行了相对较为集权的分税制体制。财政体制的变迁与影响国计民生的诸大关系无不密切相关。分税制的施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