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篇: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平安。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类事故。3、职责3.1综合办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3.2生产技术部、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3.3平安办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4、各类事故的界定4.1违反交通运输规那么,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根据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