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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新农合
二次
补偿
方案
区新农合二次补偿方案
根据2023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结合卫生部关于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制定2023年新农合二次补偿方案如下:
一、开展二次补偿的根本条件和原那么
新农合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对已获得住院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的再次补偿;是针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较多,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前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常规补偿模式。二次补偿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二次补偿的对象和补偿标准
1、补偿对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院并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
2、补偿标准。住院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报销诊疗工程和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的可报销费用为基数进行二次补偿,可报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按5%补偿;可报销费用在1万-3万元(含3万元)按10%补偿;可报费用在3万元以上按15%补偿。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到所在地的卫生院领取二次补偿资金。
三、组织实施
1、12月18日前区新农合办将二次补偿人员名单和补偿金额报区财政局。
2、12月21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区新农合办。
3、12月23日前各镇(街)、高XX县区将区农合办提供的二次补偿人员名单、补偿费用登记表发放各村(居),由村(居)张榜公示并通知参合农民到各镇(街)卫生院领取补偿金。
4、本次二次补偿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截止日后不再发放,视为自动放弃。
内容总结
(1)区新农合二次补偿方案
根据2023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结合卫生部关于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制定2023年新农合二次补偿方案如下:
一、开展二次补偿的根本条件和原那么
新农合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对已获得住院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的再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