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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2023
年脊灰
疫苗
补种
实施方案
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的2023年xx市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52号文件安排和部署,为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定于2023年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接种率≥95%,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实施时间、接种对象、范围
(一)实施时间:
第一轮09年3月10日-3月15日
第二轮09年4月10日-4月15日
(二)接种对象
1.辖区内满2月龄至47月龄儿童的所有外地流动儿童进行强化免疫。
2.辖区内满2月龄至47月龄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的所有本地儿童进行查漏补种。
(三)实施范围
除杨村镇、徐官屯、东蒲洼、下朱庄、梅厂、上马台、南蔡村、汊沽港、王庆坨外其他乡镇,按照麻疹强化免疫范围负责本辖区的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推动、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
区卫生防病站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辖区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辖区内本次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目标人群的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并培训本辖区相关工作人员;上报各种相关表格,撰写工作总结;做好接种异常反响的监测、处理及上报工作;
卫生院要与村委会的协调,协助卫生效劳站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成立组织领导和有关技术指导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防保科同志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
区防病站要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做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响处理诊断小组,具体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响的诊断与处理,配合卫生局做好督导、评估、资料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成立脊灰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完成相关物资准备
1.区防病站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全区脊灰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各相关物资的详细分配方案,保证疫苗及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保证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质量。
2.3月9日前区防病站根据制定的物资分配方案,向各乡镇发放疫苗等物资。疫苗分发要详细、准确地做好记录。各乡镇对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的疫苗进行单独登记。
(三)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2月26日区卫生局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各卫生院院长和防保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强化免疫和补种的目的、意义;
2.强化免疫和补种对象、时间、指标;
3.组织实施;
4.宣传发动方法;
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
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
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
8.免疫接种异常反响的监测及处理;
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各卫生院要做好对所有参加强化免疫和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做好接种的宣传工作
区卫生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广电局制作电视滚动字幕,同时利用 群发信息等方式大面积宣传此项工作,各卫生效劳中心及卫生效劳站要利用健康教育橱窗、展牌、村板报、村播送等手段进行宣传,并着重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地,使宣传工作不留漏洞和死角。
(五)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
1.方法。各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卫生效劳站职能,挨门逐户拉网式调查。将所有外地适龄儿童(2月龄-47月龄儿童)进行登记,并将所有本地需补种儿童进行登记,同时发放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
2.时间。摸底具体时间2月23日-3月3日完成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流动儿童较多的地区为摸底重点,不能漏户、漏人。摸底工作各卫生院一把手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卫生院将摸底数据汇总并于3月4日前上报防病站计免科,同时报区卫生局防保科。
(六)接种实施阶段
1.为保证接种质量,采用定点接种。
各卫生院在预防接种门诊设立接种点,应种儿童应到接种点接种,对于未到场接种儿童,要采取反复通知和发动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实施期间发现的未登记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
2.接种人员及要求。
每个接种门诊至少要配备3名接种人员直接参与接种工作。要按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接种实施步骤,做好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标准)、记录、留观等。与上次服苗间隔≥28天。
3.与常规接种的衔接。
所有儿童本次接种要记入接种卡、证(注明2023年强化免疫或补种)。本次接种不作为根底与加强免疫的针次,脊灰强免2轮活动完成后,间隔一个月后仍按原免疫程序实施脊灰疫苗的常规接种。
4.其他疫苗补种。
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疫苗漏种儿童应给与补种,特别应注意2023年麻疹强化免疫和补种后来津流动儿童麻疹疫苗漏种情况。
(七)保证平安接种
为保证平安接种,各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过失的发生。本次强化免疫和补种统一使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的疫苗。各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发和使用登记。
(八)接种异常反响的监测和处理
区卫生防病站要开展免疫接种异常反响监测,在异常反响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做好调查处理和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响或异常反响人员死亡时应按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九)督导和评价
1.工作内容。重点督导各级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等工作。
2.督导方法。区卫生局将采用2023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督导模式,成立辖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技术督导组。区防病站要对各街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的街(乡、镇)。
督导活动应在摸底调查和接种实施两个阶段分别开展,全面督导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观察、询问和听取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方式,检查各级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情况,掌握摸底调查质量和现场接种工作情况。
脊灰疫苗强免期间,各卫生院要将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响区卫生局和防病站。
3.评估:每轮强化免疫和补种完成后区卫生局将组织对辖区内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效果进行快速评估。评估方法如下:随机抽取2个乡,每个乡抽取1个集贸市场和2个村(流动人口聚集地)为调查单位,共调查30名目标儿童(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区的儿童也要调查,但注明来源,不计入30名儿童),假设缺乏30名儿童可另选调查单位补齐。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记录为准(接种登记表或接种证记录)。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
假设快速评估的接种率小于95%,那么该乡镇重新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市疾控中心将参加局部区县的接种率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按照xx市脊灰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全区强化免疫的有关工作经费,接种过程中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冷链保障
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和补种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接种时必须使用冷藏包以保证疫苗质量。
六、时间安排2.26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培训
227-3.3对全区脊灰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摸底,填表1
3.4对摸底和统计情况上报到区防病站计免科,分年龄表2(应种),分地区表3(应种)
3.9发放脊灰疫苗
3.10-3.15第一轮接种,督导
3.16-3.25第一轮接种率评估并汇总表4表5
3.3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报表(表2、表3)
4.10-4.15第二轮接种,督导
4.16-4.25第二轮接种率评估并汇总表4表5
4.20上报总结表2表3
七、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的资料总结及上报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卫生院要认真审核、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前上报区防病站。区防病站4月30日前将全区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相关数据上报区卫生局和市cdc。
上报资料如下(含电子版):
1、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2、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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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1)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的2023年xx市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52号文件安排和部署,为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定于2023年3月至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2)辖区内本次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目标人群的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
(3)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