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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五篇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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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主任 会议 议事规则 新编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那么五篇范文 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那么 (xx年xx月xx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xx年xx月xx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会议,常委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视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主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六条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七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 -1-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提出会议的议程和日程草案; (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四)对区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决算的决议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应当提出对决算问题的决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六)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可以决定由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决定对不满意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以决定将质询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七)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职案,由常务委员会会 议审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提议并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九)提出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日期、建议议程、常务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安排意见(草案)等有关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提出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 (十一)讨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事项,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事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十二)可以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 (十三)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等具体事项;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一府两院〞关于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必要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十四)检查催促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意见的办理工作; (十五)讨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六)讨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讨论、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年度方案,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整专项工作报告及执法检查的年度方案; (十八)听取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提出的重要事项; (十九)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事项; (二十)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二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所列有关事项,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交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报告。 第九条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办公室综合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工作机构的要求,提出初步建议意见,报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以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直接确定。 第十条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于开会前十五天通知汇报单位。汇报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必要时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并向分管的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如属于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内容的,出、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本规那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处级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5月31日印发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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