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交通平安法修改局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222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决定(202223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作如下修改: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的局部,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22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六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育。第2页共4页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平安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平安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平安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阻碍平安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平安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平安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去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平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