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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崇文
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
某年
929
崇文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2023年.9.29
组长:郭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任志斌〔街道党委委员〕副组长:李小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晓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徐二俊〔街道纪检书记〕张树峰〔办事处副主任〕刘焯〔办事处副主任〕尹彬〔街道党委委员〕赵将〔街道工会主席〕张久业〔街道老干协理员〕蔡宝琴〔副主任科员〕成员:穆耀栋〔安监中心副主任〕张建斌〔综合执法队队长〕
石建生〔行政办副主任〕
王琳栋〔农村便民效劳中心副主任〕
魏世鉴〔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马绍前〔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侯晓红〔经济开展办副主任〕
王加圣〔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张志勋〔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
郭艳萍〔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贾瑞萍〔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田晋伟〔农村便民效劳中心副主任〕
霍永强〔畜牧中心主任〕
霍俊生〔供电所所长〕
续振瑞〔派出所所长〕
王清生〔国土所所长〕
张亚雄〔新义中心校校长〕
武院红〔城西工商所所长〕
张国亮〔高阳工商所所长〕
晏安林〔中阳楼工商所所长〕
程辉辉〔中阳楼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生龙〔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主任〕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志斌同志兼任。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街道所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对平安生产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的规定,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平安生产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四、各行业领域管理站、所、中心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七、实行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平安工作责任,逐级签订平安工作目标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街道安委会根据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关相应工作措施。
二、排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照平安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采取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四、检查排查中要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并履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手续。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将治理及落实情况留档备查。
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平安生产监管和管理职责的各职能站所、各村〔社区〕和辖区内重点规模企业。
二、安委会要及时收集各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情况,安排部署、组织指导全街道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突出问题。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街道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平安专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或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市安委会的各项随机性工作任务。
平安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例会。由街道安委会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催促本街道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或纪录。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平安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所辖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平安生产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搞好会议准备工作,与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四、各成员单位要将平安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安委会反响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使全街道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走上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权利和义务
全街道所有公民、各行业领域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有对我街道平安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举报对象和范围
〔一〕全街道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从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
〔二〕全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从事平安生产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因对平安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而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1、为了减少本钱而对平安生产工作环境没有给予必要的投入,造成工作环境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要求的;
2、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组织、监管不力,作风不扎实,存在盲目指挥或违章操作行为的;
3、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平安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指示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隐患,隐情不报或谎报的行为;隐瞒事实真相、串供、或消灭有关证据的;
5、在平安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或对存在的平安隐患熟视无睹的;
6、对因平安监管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管人员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7、单位员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或未全部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的;
8、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的。
三、举报核实
举报实行登记建档。街道安委会接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核实举报内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予以答复。调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安委办。
四、奖励措施
〔一〕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街道安委会将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举报事实属于事前重大事故隐患的,将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假设举报人为从事平安生产管理的人员,授予年度平安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二〕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向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通报事故隐患时,只通报所举报的事故隐患。
〔三〕奖金领取方法。领取举报奖金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街道财经中心领取,或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帐户。
五、举报 :
街道安委会设立举报 。7615025。
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村〔社区〕。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社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街道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并上报市政府、市安委会。
四、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所辖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事故情况,填写XX县区平安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报表报市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生产平安伤亡事故。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一、全面调查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分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和台账。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平安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或特殊紧急情况,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上报。
三、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重大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密的监控管理体系,随时了解掌握情况,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危险源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平安保障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平安隐患以及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对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以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或民兵小分队为主要力量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后,安委会主任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同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时立即请求专业应急队伍增援。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四、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消灭证据。
五、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积极配合,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平安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促进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平安生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会、安委办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原那么上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
三、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站、所、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平安生产规划,保障平安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