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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刑侦
基础
工作
存在
问题
对策
论刑侦根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便利的交通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智能型犯罪、利用科技手段犯罪率的上升,使刑侦根底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强刑侦根底工作建设是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刑侦工作后劲的一条根本出路和一项战略任务。
一、刑侦根底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刑侦根底工作主要包括对侦查工作所需的相关社情资料、刑事犯罪资料的收集、,对刑嫌调控人员活动情况的掌握和控防,对特情耳目的物建,以及其他与刑事工作相关的信息情报的收集、计算机处理等等。刑侦根底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侦队伍的战斗力,提升刑侦效能,提高破案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平安效劳。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刑侦根底工作作用不佳,效能不强,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根底信息失灵。刑侦根底工作扎实与否的首要环节是看侦查工作所需的相关社情资料及与刑事犯罪关联的信息发现与掌握的情况如何。维护稳定、打击和防范犯罪都需要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能否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取各类情报信息,直接决定了工作决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或不够准确将直接影响现代信息警务的战斗力和威慑力,降低刑侦工作实效。信息的失灵指的就是对信息掌握得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够全面。主要表达在以下四方面:
1.信息的源头管理失控。情报信息的采集源头主要集中在基层派出所,理论上讲接触面最广泛,但在公安工作中,由于分工不同,还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公安工作,仍有大量的情报信息搜集不到。同时,派出所在搜集情报信息时也不能做到面向整个社会,大量的信息是为了考核而突击搜集的,质量不高。一是搜集的信息本身没有多大的价值,为了应付考核、检查而突击搜集。二是搜集过程不标准造成信息质量不高。比方指纹信息,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现场指纹采集率很低,而这些取得的指纹中,能发挥作用的又是廖廖无几。三是缺少深层次信息。大量信息只是面上的、群众掌握的信息,对一些专业性、针对性强、利用率高、层次较深的信息不掌握,不了解,无法做到“一动便知,未动先知〞。
2.情报信息系统管理混乱。目前公安机关开通并已经投入使用的情报信息系统很多,这些系统和信息库的建立消耗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但这些系统在建立时采用的格式不统一,造成模式不匹配,各个数据库之间相对独立,系统之间不交叉、不碰撞,想要把这些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进行交叉、链接很难完成。同时,由于这些系统是由公安机关不同的部门分兵把守,部门之间业务不同,工作要求不同,所考虑的角度不同,各求所需,互不通气,各司其职,造成系统无法共享。
3.情报信息研判滞后。一般地讲,刑侦部门获得的情报信息都是零碎分散的,彼此之间从外表上看不出什么关联,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才能从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这就要求有目的地将从不同途径获得的情报信息进行比对、碰撞、研究。然而,基层公安机关在情报信息的处理上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一方面在侦察破案、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决策等方面急需大量的情报信息,另一方面,大量已获取的情报信息在网上闲置,无人研判分析。这几年尽管刑侦部门一直强调刑事案件的研判,但多数基层公安机关并没有安排专业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许多所谓的研判信息只是由个别人按领导的意图在做一些文字游戏而已。
4.信息利用率不高。一是现成的信息不去查找。在刑事侦察中,除指纹比对外,大量的工作仍靠人工操作,很少利用高科技来完成。二是无视小案资料,注重大、要案资料。这些小案件很可能是一些大案、要案的引子,如果能从中发现规律,获取线索,说不定能挖出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但在基层公安工作中,一些技术、侦察人员把眼光落在大、要案件上,无视了一些小案件的信息。三是对情报信息的反响不重视。基层公安机关注重现行案件的侦破,无视案件的预防,对刑侦部门的预警性信息没有落实专门人员进行防范,对情报部门反响的信息没有专人落实、督查,信息的利用与采集失衡。
(二)重要阵地失控。目前公安机关对场所特业特别是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和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旅馆、废旧、维修等行业的管控措施严重乏力,绝大局部信息只是依赖于基层派出所收集掌握的情况,有的也还只限于台帐式的外表管理,或者处于失控状态。这些都间接地影响了刑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点对象失管。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外口中“高危人群〞一直是列为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象,但是从暂口管理来看,目前派出所对辖区内暂住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对外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大多还在做外表文章,相关资料不齐全,漏洞极多,特别是动态性的资料根本为空白,根本无法为刑侦工作提供效劳。
(四)防范措施失当。为论刑侦根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了控制案件的高发,在不断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刑侦部门也动了对社会治安进行防控的念头,但“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刑侦效能较差。
二、原因分析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发现导致刑侦根底工作弱化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内因,即民警自身的因素造成的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偏差。刑侦根底工作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刑侦根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存在一定的偏差。由于根底工作是慢工细活,工作量大,周期长,一时看不出明显成绩,往往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一般要求多,具体研究少;检查多,指导少;批评指责多,思路对策少。如:总是把刑侦根底工作重要性反映在口号上,对根底设施的经济投入不力,要求基层民警侦查破案先于根底工作的开展,很少安排基层民警脱产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如微机操作、刑事犯罪数据处理等。这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将直接导致组织领导的乏力;刑侦民警普遍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认为根底工作是刑事技术部门和派出所的事。平时对刑侦工作所需的相关社情动态不了解,不掌握,对刑嫌调控人员的活动情况不清楚,物建特情耳目只重数量不求质量,办案时思路不宽,信息不灵,线索难摸,目标难找,依赖技术部门和派出所提供线索的倾向十分普遍,以致于常常为了等线索而贻误战机;再加上对刑侦中队的领导往往通过分局的分类指导和支队的业务指导两条线来实现的,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统一性和连续性,造成刑侦中队工作的紊乱,并最终导致刑侦基层根底工作被削弱。同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注重领导交办任务〞的现状使刑侦中队承担的任务加重,除了大量的根底工作,过于频繁的专项斗争、专项行动对刑侦中队的正常工作也造成很大冲击,影响了开展基层根底工作所必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多头绪的工作,不特定的任务,使基层刑警疲于应付,既造成了工作强度上升,工作质量下降,又使刑侦中队缺乏工作主动权,很难根据刑侦工作的需要集中精力抓好基层根底工作。
(二)工作理念滞后。社会治安的新形势要求刑侦基层根底工作必须向信息化、动态化的方向转变。但在实践中,信息就是根底的理念至今还未得到全面树立,还有相当一局部民警包括领导干部,仍然将基层根底工作理解为呆板僵化的“表簿册〞,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死记硬背上,没有真正确立“以人为本,依托科技,抓小放大,控制重点〞的工作思路,这样直接导致了基层根底工作单一性、封闭性和滞后性问题的进一步突出,大量珍贵的基层根底工作成果被分散在各个单位和民警个人手上,成为无数个“信息〞孤岛,无法共享使用,无法实现为现实斗争效劳的作用。
(三)个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由于查案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充电〞,文盲少科盲多。一方面没有时间去开展根底工作,一方面又不会运用科技手段去完成根底工作。局限于传统的工作方法,把收集来的情报信息记在脑子里,写在本子上,不能进行综合处理。
二是外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务保障乏力。警务保障是做好基层根底工作的前提,但这项工作又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从客观上讲,警力和经费缺乏,根底建设滞后,侦查工作任务繁重等,也是导致刑侦根底工作滞后的重要因素。作为刑事执法部门,既要抓破案、搞打击,又要抓队伍建设,还要考虑经济来源以维护日常的办案工作,十分艰辛,这种状况在责任区刑警队尤其突出。由于经费缺乏,导致根底工作薄弱,技术设备陈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刑事特情工作由于经费的困扰,难以有效开展,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社会面的控制还很不到位。
(二)鼓励手段缺乏。队伍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包括惩戒措施的约束,也应该包括鼓励手段的拉动。然而目前在民警队伍管理上“重约束轻疏导,重处分轻奖励〞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致使民警在开展工作时容易患得患失,放不开手脚,在客观上抑制了民警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基层民警长期在高强度、超负荷的状态下工作,应注重鼓励手段的运用,而目前对从事基层根底工作民警的奖惩明显失衡,局部刑侦民警不安心于刑侦根底工作,消极应付、疲劳厌战情绪较为突出。在对刑侦民警的思想动态测评中,愿意继续刑侦基层工作的民警数量十分有限,有相当局部的基层民警表示工作非常吃亏,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肯定和成认,感到心理上不平衡。在这样的心态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潮在刑侦基层民警中开始出现并已有逐渐蔓延的趋势,存在着一种“能少干的尽量少干,能不干的尽量不干,必须要干的,应付着干〞的倾向。
(三)群众支持不利。市场经济的开展,人们的价值观念由社会型向本位型的转变,有的群众两耳不闻窗外事,相当一局部群众明哲保身,怕惹是非,不愿向民警提供社情动态和破案线索,严重阻碍了刑侦根底工作的开展。另外,对知情不报,绝不作证和谎报警情、险情,提供假情报、假线索等行为难以追究责任的惩罚措施。
(四)沟通协作不到位。对内,刑侦系统没有与其他警种和派出所有经常的良好的横向沟通和协作,导致“大治安、大刑侦〞格局成为“空架〞。对外,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协调配合不够,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
三、应对措施
削弱了基层,离开了根底,刑侦工作就失去了依托,失去了主动权,就无法实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总目标。周永康部长就明确指出:基层根底工作不扎实、不牢固,公安工作就难有大的作为、好的作为。为此只有用战略的眼光,从战略的高度,突出基层根底工作的战略位置,逐步建立起稳固的专群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公安工作才能生机勃勃、后劲十足。
(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刑侦根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加强刑侦根底工作是全面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需要。刑侦根底工作是整个刑侦工作的根基,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根底工作如果没有抓好,刑侦工作就无法展开,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案件破了,只有通过倒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才能防止今后再次发生,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才会得到提高。第二,加强基层根底工作是切实扭转当前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刑事犯罪仍然突出,这跟基层根底工作薄弱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我们的基层根底工作扎实,刑事发案还有相当大的挤压空间,完全可以把案件降到一定的程度。第三,加强刑侦根底工作是打牢公安工作根基的需要。“群众看治安、根本看发案〞,看一个地区治安是否平稳,首先看这里的发案情况,其次才看发了案能否破。如果缺乏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缺乏做扎实根底工作的意识,案件频发,群众屡受侵害,即使能破案,群众也是不满意的。只有把基层根底工作抓好,把案件控制住,群众才会满意。第四,加强刑侦根底工作是确立现代公安理念,增强刑侦工作开展后劲的需要。现代公安的理念是开展公安科技,经营信息效益,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升平安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型的警务运行机制。如果没有扎实的根底,就根本无法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只有通过加强基层根底工作,才能增强公安工作的开展后劲,才能挖掘刑侦工作的开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