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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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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院系 党政 联席会议 制度 暂行规定
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和完善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那么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标准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院(系)重大决策、重要工程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院(系)改革、建设和开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那么和议事范围 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院(系)党政年度工作方案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院(系)的开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5、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8、研究审定院(系)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方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9、研究受院(系)行政表彰或处分和学校要求院(系)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2023、研究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其他应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提出,并协商取得根本一致意见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院长(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3、出席会议的成员缺乏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5、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6、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7、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8、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那么,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存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由院(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凡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院(系)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那么 1、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设有党总支的学院和五年制管理中心,校内各设有直属党支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l、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联合办公的重要议事制度,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党政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党政工作之间的重大问题与决策。 3、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篇: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环境与设备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精神,中共XX省委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那么以及院党委关于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的假设干暂行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系党政领导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标准系管理,提高系工作效率,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系必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但凡涉及我系的建设、改革、开展等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集体讨论决定。会议根据党务或政务的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第二条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系党总支秘书、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的日期与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准备。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或共同商定,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向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需要 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形成会议决定或纪要。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按照个别酝 酿、民主集中、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程序,讨论决定问题。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如有较大争议,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下次再进行表决,或由会议主持人向学院领导请示后再作决定。 第六条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身作那么,勤政廉政。党政班子成员既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又要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团结,形成合力。 第七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和学院党 政的决议; 2、系的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 重要问题; 3、系的开展规划、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科研改革、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系部包干经费和创收经费的管理使用方案、人员奖惩、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招生方案的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系内部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定编定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系党政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提名推荐,科级以下干部、教师的配备及人事调动、出国访问进修等重要问题; 5、有关干部廉洁勤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本单位师生院工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等; 6、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第八条系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教学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关系,双肩挑的党政领导干部用在管理工作上的时间应不少于1/2。 第九条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要遵守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通过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加强自身监督、自查自律,接受监督。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参会人员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的,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依法办事,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广阔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对系教学、科研、行政、学生活动、创收等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每学期由系领导向全系教职工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和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2022年11月2023日 第四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根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文章从职能定位、运行规那么和制度效能等方面分析了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问题对策 为充分发挥院(系)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院(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院(系)议事决策的制度化、标准化、民主化、科学化,目前多数高校已实行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根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即院(系)党政领导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但凡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以党政共同负责为根本的领导体制,二是以会议为表现的议事制度,三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那么的议事规那么。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经过多年的试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在各个层面逐步展开,局部省(市)从政策上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具体指导和标准,许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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